中国政法大学期末法理学导论99年-08年试卷及参考答案(答案试题分开版)1

付姿祯整理 中国政法大学信息资料 复习资料之期末试卷系列

消效力,这与部分宪法学者支持宪法不具备可诉性的主张一致。 问题:(1)什么事可诉性?

(2)如果宪法不具备可诉性的话,那么可诉性是否还能成为法律的基本性质?

4.在上题中的支持宪法不可诉的学者们所持的主要理由是:宪法当中规定的各种具体权利都已经被其他的法律给予了更加具体化的规定,因此无需直接求助宪法诉讼。

问题:(1)何种法律渊源效力的理论能够支持上述学者的主张? (2)你认为这些学者的看法成立吗?为什么?

5.小学生李明8岁一天偷拿了父母2000元钱,到一珠宝店购买白金项链一条,送给了同班同学王芳,后李明父母知道了所有事情,委托律师找到珠宝店和王芳的家长,要求要回项链,要求珠宝店退款,收回项链。

问题:(1)请指出本案例中存在的平权法律关系?(至少三个)

(2)从法律行为分类的角度,李明购买金项链的行为属于什

么行为?(至少三种)

(3)李明家长及代理人能要回钱款吗?为什么?

五、论述题(10分)

卢梭说:“我说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

请从卢梭的这句话论述法的规范性。

09—10法理学导论A卷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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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法系--是指具有某种共性或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凡属具有某种共性与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法律体系--是指由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和认可 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若干个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 2.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以法定程序创制的,并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规范化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

3.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是指能够参与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力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 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4.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5.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制裁--是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二、单项选择题:

1D 2D 3D 4C 5B 6C 7D 8C 9A 10C

三、多项选择题:1ABC 2AC 3ABC 4AB 5AB 6AB 7AC 8AB 9AB 10AB 四、分析题: (一)

1、 属于法律原则

2、 法律、习惯和法理;法律属于正式法律渊源,而习惯和法律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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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法律渊源 3、 扩充解释 (二)

1. 主观目标说。因为从文本角度来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男男强奸罪名,立法者最初在定义强奸罪的时候仅仅考虑的是对妇女的保护。 2.假定条件:如果运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行为模式:勿为——不得强奸妇女;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1.可诉性:可争讼性与可裁判性

2.能,原因在于法律所具有的属性并不必然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法律当中 (四)

1.位阶理论:下位法如果与上位法不矛盾,那么应当使用下位法,而非使用上位法

2.不成立,因为法律漏洞的存在或者并非所有的权利都在法律当中得到明确的规定 (五)

1.李明和父母;李明和同学;李明和商店;李明父母和律师 2.个人行为、双方行为(契约行为)、自主行为、私法行为

3.能要回钱,因为李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不发生法律结果

五、论述题

本题为开放性试题,无标准答案。

给分标准:1.回答应当围绕着法律的规范性展开 2.论述清楚,表达流畅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法理学导论》(301010012)期末考试试题(B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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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9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

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3.实体法与程序法 4.法律事实与事实构成 5.立法与守法

四、分析题(每题8分,共40分)

1. 东汉文字学家许慎在其所著《说文解字》释义到:“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问题:(1)请解释上述释义中的法意?

(2)请解释其中“廌”的法意?

2.标志宪法司法化的“齐玉苓案批复”于2008年底被最高人民法院取消效力,这与部分宪法学者支持宪法不具备可诉性的主张一致。 问题:(1)什么事可诉性?

(2)如果宪法不具备可诉性的话,那么可诉性是否还能成为法律的基本性质?

3.在上题中的支持宪法不可诉的学者们所持的主要理由是:宪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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