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工矿、旅游业,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工业现代化水平,形成以工贸、旅游和高效农业为特色的城镇片区。

以建设伏口镇能源原材料加工工业园区及桥头河镇农副产品深加工工业园区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现代物流体系的建设要求,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规划建设能源原材料市场、干鲜果批发市场以及农产品等地方特色专业市场,把该区建设成为工贸发达的经济发展区。 四、南部城镇片区

以杨市镇为该片区中心镇,是重要的化工工业基地。利用新的交通网络,加强与城区及周边地区经济联系,积极寻找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着力培育壮大轻工、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建立轻工业加工园区及农副产品产业发展基地,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形成工业密集、服务业繁荣、外向型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特色产业突出的经济繁荣区。以公路主干道为主轴,加快沿线特色产业发展,逐步形成观光农业、地方特产等旅游经济带;食用菌、禽蛋、水产、水果等特色基地建设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带;高起点建设工业项目,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拓展商贸流通业,形成工贸繁荣经济带。

第八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一节 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根据《湖南省涟源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5-2020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要求,将城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个空间管制区域。

规划期内,涟源市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5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规划城区控制规模为1149.36公顷,扩展区即有条件建设区为243.23公顷,限制建设区即合理隔离带划定为2545.82公顷,禁止建设区划定为540.26公顷。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要求,各类园区必须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控制,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涟源市城区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规模包含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经省体改委湘改字[1992]177号、省政府[1994]5号文件批准建立。2005年凭借已形成的发展规模,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指标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终审,省发改委、湘发改函[2006]18号文件正式命名为湖南涟源经济开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建设“北扩东延”的总体战略,根据经济开发区形势发展的需要,涟源经济开发区四至为:以娄涟高等级公路为纽带,东至群英桥,北抵娄涟公路,西至建设中的涟

源大道,南抵涟水河,规模为413.00公顷。土地权属涉及到石马山镇新中、乌鸡坝、木灵、东轩、马头山、飞仙、长车、双车等八个村。 一、允许建设区

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到2020年,城区允许建设区1149.36公顷。

允许建设区范围:东至群英桥,南抵洪水岭森林公园,西止于国道207起点处,北延娄涟高等级公路向东至群英河。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或工矿建设,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为此要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同时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力争不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先和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市建设扩展区域。规划到2020年,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为243.23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红线以北一线300米范围内。

管制规则:区内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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