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抓,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对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实行一名领导牵头,相关部门或领导组成工作班子,集中人、财、物等资源,实施重点突破。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继续坚持区级领导包乡(镇)联村和部门包抓示范点工作制度,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履行新农村建设一把手责任制,明确建设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新农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支持和帮扶力度,争资金项目、出主意、解难题,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全面动员、广泛发动群众,通过深入宣传建设新农村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和深刻变革,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要坚持典型引路,挖掘推广一批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让群众看到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成效,以点带面,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四)政策扶持,强化支持引导。继续采取项目上支持、政策上倾斜、力量上集中的办法加大示范点扶持力度,安排以奖代补财政专项资金,推动示范点建设。调整整合现有涉农资金存量向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倾斜,各类涉农支农资金和项目要集约投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把危改扶贫、以工代赈以及农业、水利、交通、能源等专项资金捆绑使用,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农民群众受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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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考评,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区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年度目标,将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任务,纳入全区重点目标任务督查落实考核体系,做到新农村建设项目化、各项工作指标化、层层分解责任化,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验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反映建设情况,查找问题,进行通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鞭策后进,推动全区新农村建设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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