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银行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2010

任郑燕洁在中国银行诸城支行信贷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7年12月至2002年9月,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入帐手段,贪污公款8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郑燕洁分得4万元。中国银行临朐支行办事员徐风江在中国银行临朐支行民主路办事处任综合柜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储户存款310万元,借给山东某家俱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进行经营活动。中国银行烟台市分行芝罘区支行某办事处主任张某,采取吸收存款不入帐等手段,贪污公款360余万元,案发前畏罪携款潜逃。昌邑市邮政局龙池支局综合柜员陈同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取储户存款不入帐的手段,挪用公款21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质押贷款,透支库款,个人营利。有的金融财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用票据,偷盖公章,制造假存单在他处质押贷款供个人使用;有的透支企业和储户活期存款或透支库款用于个人经商、炒股。如,中国银行蓬莱市支行某分理处主任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填空白存单、伪造储户存单的手段,在本行及其他银行质押贷款人民币162.8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和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中国银行青州支行业务发展部业务员李卫东为挣取高息,于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利用职务之便,变造汲光民、于卫忠、张凤霞名字在中国银行开户的定期一本通存折,以此作质押,违规从本行办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共计13笔,贷款金额418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青州市六和有限公司阚景芬使用,用于经营活动。农业银行寒亭办事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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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柜员牟丽娟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先私自支取、白条抵库,后重制银行凭证走平帐目的手段,先后小额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至案发时已累计15万元。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受贿索贿。有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资金分配、外汇管理、资金融通、物资购臵、自用基建项目审批、贷款审批、处理抵债资产等职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贿受贿。如,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党组书记、行长王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信贷银行计划、贷款、拆借资金、职务升迁等方面的利益,在不到四年的时间内,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钱物折合人民币17.7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10万元。中国银行诸城支行副行长商洪波利用职务之便,于2006年至2007年3月,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于1997年至2002年9月,贪污公款12万元;于2003年7月,挪用公款1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中国银行诸城支行公司业务部主任张峰于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在信贷业务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还利用职务之便,于2005年12月挪用公款3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潍坊市工商银行寒亭支行原副行长谭广林在任潍坊市工商银行寒亭支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给他人办理贷款业务之机,收受现金1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或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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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的是滥用职权,明知贷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手续不完备或弄虚作假等,但为了从中捞取点个人好处而为其提供帮助,有的甚至帮助其制作假审批所需材料,致使贷款人获得贷款,还有的徇私情,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的玩忽职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渎职造成重大后果,如不严格核查有关材料,致使不应该获得贷款的人取得贷款,有的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不进行严格审查,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还有的因审查不细而使他人的金融诈骗罪得以实施等。

近年来,利用电脑作案在金融机构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掌握本单位微机机密及批准修改微机数据的权力,非法修改微机程序,擅自下达特别指令,利用合法身份作掩护作案。如,潍坊市潍城区工商银行某办事处储蓄员高某,采取微机“冲正”存单、偷支储户存款等手段,先后挪用公款1200余万元。再如,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某管理处原会计科科长刘某等人,在负责管理处会计科电子联行帐务处理工作期间,利用精通人民银行的结算业务和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便利,伪造电子联行帐目,盗用联行资金高达3.4亿元,直至人民银行对所属电子联行全系统同时查对帐目时,才被发现,案发后大部分资金难以追回。农业银行湖北建始县支行红岩分理处主任冯某,只有27岁,利用职务之便,盗用分理处已调离职工雷某的柜员密码后登录操作系统,从分理处存放系统内款项上转款800万元到另一个分理处他个人账户上,自家电脑上进行股票交易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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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从6月2日到7月8日,一个月时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7万元。

说到这里,我想说的是近年查办的案件看,金融系统抵债资产经营环节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职务犯罪的案件比较多,大家对此也都听说过,如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资产经营部经理张镇宝在2003年4月至2008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5万元,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在处理本单位抵债资产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万余元。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资产经营部内勤臧守志自2003年4月至今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余万元,用于购买股票和基金;贪污公款3万余元。中国银行诸城支行副行长商洪波利用进行拍卖抵债资产的职务之便受贿7万余元,伙同工作人员郑燕洁贪污8万余元。(我们昌邑农行的王圣昌、付建勋)虽然其他地方、银行还没有发案的,但我认为肯定还有。通过对查办的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利用抵债资产管控环节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发现金融系统中抵债资产经营中诱发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及发案特点主要是:

一是抵债资产处臵环节呈现出,犯罪主体的类型集中、主要是拥有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的人员。抵债资产管理和支配多为单位的主管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这三类人员拥有较大的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他们利用对抵债资产的直接管理、支配便利,或中饱私囊,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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