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5.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落实改造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用地预审或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立项和规划用地许可等手续。
(三)政府在统一组织实施?三旧?改造的拆迁阶段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完成拆迁后,土地作政府收购储备土地;亦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供地,该方式供地必须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政府将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并由政府负责拆迁,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地。
第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 (一)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旧村庄自行进行的改造,分为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申请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后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改造等三种类型。
(二)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流程: 1. 开展土地和房屋权属调查工作; 2. 编制并申报单元规划; 3. 编制并申报改造方案; 4.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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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其改造方案由镇街政府经征求公众意见后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后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改造,其改造方案由镇街政府经征求公众意见后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5.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批准后,落实改造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用地预审或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立项和规划用地许可等手续。
(三)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后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改造,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供地,按基准地价核算土地出让金,必须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旧村庄改造,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五)?三旧?改造涉及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必须转为国有土地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该房地产用地转让时,按规定须在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六)农村集体自行出资开发其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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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或其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过户到该农村集体全资拥有的项目公司名下时,在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前提下,经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免公开交易。
第十五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 (一)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是指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进行的改造,分为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自行改造、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自行改造、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收购相邻多宗地块集中改造等三种类型。
(二)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流程: 1. 编制并申报单元规划; 2. 编制并申报改造方案;
3. 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其改造方案由使用权人编制后上报属地镇街?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属地镇街?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并征求公众意见后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批准后,落实改造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用地预审或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立项和规划用地许可等手续。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流程同于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流程,可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的形式供地,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按照附件1《东莞市?三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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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用地改变用途并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执行。
(四)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收购相邻多宗地块集中改造流程:
1. 分散土地归宗。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将分散的土地归宗,为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分散的土地必须是建成的国有建设用地;
2. 编制并申报单元规划; 3. 编制并申报改造方案;
4. 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收购相邻多宗地块集中改造,其改造方案由使用权人编制后上报属地镇街?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属地镇街?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并征求公众意见后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5.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批准后,落实改造方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用地预审或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立项和规划用地许可等手续。
第十六条 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处理 (一)定义
边角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被?三旧?改造范围地块与建设规划边沿或者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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