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核发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各一份,由协会保存。至此,用水户协会已完全具备了从事灌溉排水服务活动的独立社团法人资格。
(十五)开设银行账户
财务独立是一个独立法人经济活动的基本条件,用水户协会作为独立法人,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是协会财务的独立与规范运行的基本保障。因此,协会注册登记后,应尽快持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开设协会专用账户,办理独立法人经济活动所必备的其他手续。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是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属于政府资助性质,用水户协会作为建设主体是基本要求,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协会将以实施主体的身份进行项目申请、招投标及建设管理。因此,规范化建设要求协会必须拥有自己的银行账户。
(十六)协会资格公示
完成注册登记后,协会应及时告知协会全体会员,并将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放置在协会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同时,协会还应及时通知协会筹备组成员单位。
用水户协会的组建过程可以用下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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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根据“三位一体”农田水利良性运行长效机制的总体思路,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规范化建设是重要的工作内容。目的是加强协会的自治能力,为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三位一体”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保障。
(一)加强能力建设
对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要明确培训对象,开展分级培训。对与实施水价综合改革有关的地方各级政府(包括项目直接责任部门及基层政府组织)、水管单位和项目区农民用水户等分三个层次进行培训。第一层面主要培训地方政府中的项目直接责任部门。如省水利厅及所属相关机构、灌区灌溉区域涉及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地方政府中的项目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要采用水利部统一教材,通过培训贯彻中央的政策和思想,使各级政府部门统一思想,明确各自的职责,从政策上、投入上保证“三位一体”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二层面主要培训地方各级政府中的基层政府及水管单位。基层政府是指试点灌区范围内的市、县、乡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对于地方各级政府中的基层政府及水管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除水利部统一教材外,还将增加政策法规、工程技术、水管理技术、参与能力、协会相关知识的培训。虽然,基层政府组织和水管单位在项目中的职责有一定的差别,培训内容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可以作为同一培训群体。第三层面主要培训用水户协会骨干及普通农民。对于农民的培训,要着重介绍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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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协会组建与运行知识、参与式方法、协会财务管理(针对协会会计)、工程维护、用水管理等。这是农民用水户规范化建设的关键,也是“三位一体”农田水利良性运行长效机制建设的核心,第三层面的培训涉及的人员数量巨大,培训任务也最大。
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能力建设,要特别重视对协会执委及农民代表的培训。对农民用水户的培训应采用灵活多样的适合农民的方法,将知识普及与意识宣传结合起来,可以由能力强的协会主席培训其他协会,起示范作用。使农民具有末级渠系使用、维护和管理的能力,了解并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的能力。
(二)健全管理机构
健全的管理机构是协会正常运行的组织保证。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农民用水户协会承担着末级渠系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农业灌溉服务等重要任务,这些任务涉及地方政府、水管单位、农民用水户等方方面面的经济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
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机构包括用水户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结构如示意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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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户代表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利机构,用水户代表是由各用水小组选举产生的,一般2~3年进行换届选举。用水户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审议和修改协会章程,审查和通过协会各项制度和计划,审查协会财务预、决算。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代表大会,即年初讨论和通过灌溉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计划及财务预算计划等,年终进行总结和通过财务决算。平时还应就重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
执委会是用水户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如灌溉管理、工程维修、协调水事纠纷等。执委会由用水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代表大会负责。执委会一般由正、副主席及若干名委员组成,并进行合理的分工。
监事会是用水户协会的监督机构,监督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监事会一般由协会农民代表、水管单位、政府部门或村委会干部等组成,监事会为用水户提供了一个监督协会负责人的平台,使得用水户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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