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8.2 适用范围

8.2.1 适用于项目公司和所有承包商。

8.2.2项目公司和所有承包商,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的同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及施工现场情况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计划,报风电分公司审批。

8.3 管理规定 8.3.1 编制依据

8.3.1.1 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规程、规范、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8.3.1.2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屡次发现尚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8.3.1.3 针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习惯性违章作业应采取的措施。 8.3.1.4 针对施工特点、季节、气候、施工条件变化应采取的措施; 8.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8.4.1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同时编制,并在施工过程中同时计划、施工、检查、总结、考核。

8.4.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H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8.4.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8.4.4 安全措施补助费,各承包商将计划报项目公司汇总后,统一报分公司计划工程部审核,报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8.4..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承包商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项目公司、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安监部门负责监督。

8.5 安全施工措施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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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签字,无措施或未交底者严禁开工。

8.5.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承包商工地技术负责人编制、承包商安监人员审核,承包商施工负责人确认无误且符合施工现场实际交底后执行。

8.5.3 重要的临时设施、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经承包商施工技术和安监部门审查,承包商总工程师批准,由承包商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8.5.4 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以及带电作业等危险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承包商施工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承包商总工程师批准,由承包商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8.5.5 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作业指导书(如:塔筒吊装,主变吊装、就位等),在施工承包商审查的基础上报项目公司和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会审后,报分公司计划工程部批准后,施工单位执行,监理公司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8.5.6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应根据作业内容、工作方法、机械设备、环境、人员素质等情况,超前分析和查找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危险点(即不安全因素),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8.5.7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8.5.8 对相同的施工项目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施工。

九、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奖惩制度

9.1 主题内容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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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本制度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规定了奖惩原则、范围、奖励基金来源、处罚分类和金额、执行程序等内容。

9.1.2 为了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章施工,确保风电工程工程达标投产、顺利进入商业运营。

9.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和所有承包商。 9.3 奖惩制度 9.3.1 奖励范围:

9.3.1.1项目公司及各承包商。

9.3.1.2 在工程建设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个人。

9.3.1.3 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从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9.3.1.4 在分公司或项目公司组织的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中得分合格及以上的承包商。

9.3.2 安全施工奖励实施细则 9.3.2.1 安全施工特殊贡献奖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安监工程师提出,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奖励分为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

1) 积极主动发现及时并有效制止即将发生的重大事故、恶性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至2000元,并在月安全文明评比中额外追加10分。

2) 发现及时并有效制止由于违反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人为误操作、人身伤亡或火灾事故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至2000元,并在月安全文明评比中额外追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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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主动积极地投身于事故现场的抢险救灾,防止事态扩大,使劳动者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轻损失。奖励500至1500元,并在月安全文明评比中额外追加5分。

4)对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经实践证明有显著的实效。奖励500至1500元,并在月安全文明评比中额外追加5分。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做出显著成绩,视情况给予奖励。

2 审批手续

1)项目公司写出事情经过,人员先进事迹材料,采取的措施、避免的事故及经济损失,书面材料经所在部门领导、项目公司领导认可,经分公司计划工程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经分公司安委会主任委员或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2)受奖单位及先进事迹材料由分公司计划工程部安监工程师存档,做为每月安全文明评比的加分条件。

9.3.3 奖励基金来源

9.3.3.1 从项目公司与各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概算下浮的资金中提取,以安委会批准的额度为标准。

9.3.3.2 项目公司、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章和发生事故及未遂事件等的罚款。

9.3.3.3 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分公司财务设立并建帐,由分公司计划工程部统一掌握使用。

9.3.4 事故、违章处罚办法 9.3.4.1 事故处罚办法

在风电项目施工中,各项目公司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防范措施及责任认定后,由分公司计划工程部填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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