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6.1 主题内容和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公司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简报的统计、汇总、印发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信息有序、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使简报全面、客观的反映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达到交流、共享和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6.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和所有承包商。 6.3 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 6.4 简报制度

6.4.1 安全文明施工简报每月至少编制一期,于每月2日前编制完毕。简报中安全文明施工信息的统计起止日期为上月1日至月底。

6.4.2 各单位所提供的简报内容要客观、真实,应经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认真审核。

6.4.3 为加强宣传教育,经项目公司安委会批准后,可在安全简报上通报有关安全问题。

6.4.4 安全简报的内容 1 总述。

2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情况。 3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完善情况。 4 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及整改情况。 5 安全文明施工会议情况。

6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 7 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8 下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 6.4.5 安全简报统计汇总工作流程如下

6.4.5.1 每月月底前各承包商将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按照上述简报内容的规定报至项目公司(项目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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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2 项目公司(监理公司)汇总后与监理的本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报告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一并于月底前报至分公司计划工程部。

6.4.5.3 分公司计划工程部汇总印发,与安全事故月报表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教育制度

7.1 主题内容和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结合现场情况,制定本制度。

7.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和所有承包商。 7.3 教育制度 7.3.1 安全宣传教育

7.3.1.1 项目公司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立即组织各方力量,利用通讯报道、广播、录像、黑板报、标语、标志牌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措施、制度等,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氛围。

7.3.1.2 在“安全月”、“反习惯性违章”活动中,项目公司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规程,学习事故案例,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7.3.1.3 坚持“三级安全教育”。项目公司、承包商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现场项目公司(项目部)、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 现场教育内容:国家、地方、行业、分公司及项目公司、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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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2项目部(工地)级教育内容:本工地安全施工状况、特点;工种安全技术要求;专业作业区域主要危险部位、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3 班(组)级教育内容:本班(组)、本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具、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4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要逐级填写卡片存档。卡片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有时间、有内容、有考试成绩等。

7.3.1.4 结合施工现场部位、分项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作业场地变化、施工季节、平面和立体交叉作业等进行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7.3.1.5 坚持班前班后的站班制度,认真进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布置和讲评一天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7.3.1.6 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要健全活动台帐,认真记录活动时间、内容、参加人数。

7.3.2 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考试

7.3.2.1每年六月份,在“安全月”活动结束时,分公司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规程考试。

7.3.2.2 在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分公司将及时了解项目公司的活动情况,检查其对全员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并作出评价。项目公司积极配合以上工作。

7.3.2.3 各承包商班(组)长应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3.2.4 电气、起重、焊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工、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对上述人员每两年必须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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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间经有关部门考试进行技术复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

7.3.2.5 配合分公司不定期的检查、抽查项目公司、承包商重要岗位、重点施工部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各施工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干部安全考试情况。

7.3.2.6 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必须经过安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7.3.3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7.3.3.1项目公司和所有承包商对临时工负有管理责任。因此,必须将他们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他们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坚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或录用)。

7.3.3.2 项目公司和所有承包商应根据施工任务和施工部位的变化、施工季节的转换,对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7.3.3.4 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项目,施工承包商对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必要时可进行模拟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八、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的

编制与执行管理规定

8.1 主题内容和目的

8.1.1 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等内容。

8.1.2 本标准旨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并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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