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标准范本

项目名称:

e.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全部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采购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5)开户银行: (6)账号: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的,其报价无效。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9 联系电话:0538-

项目名称:

(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采购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在谈判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递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2.4.1.1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1 2 证明材料名称 营业执照正(副)本 资质证书正(副)本 需要提供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0 联系电话:0538-

项目名称:

3 4 社保证明 相应的人员身份证件或者资格证书 业绩(包括成交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5 告) 6 7 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原件 供应商认为需要递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 上述证明材料中第 、 、 项是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报价无效。

2.4.1.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4.2 相关规定

2.4.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报价无效。

2.4.2.2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证明材料清单,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证明材料清单所列顺序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无效。

2.4.2.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1 联系电话:0538-

项目名称:

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要求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4 谈判开始时间

谈判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2 联系电话:0538-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