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2.3.1.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采购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7谈判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报价部分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与《首轮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若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2.3.2.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 2.3.2.2“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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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
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必须胶装成册;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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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5.4响应文件密封。将所有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
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响应情况偏离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
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供应商应准备一套电子版响应文件和 套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 套和副本 套,每套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递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部分 (1)首轮报价一览表; (2)首轮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部分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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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6)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部分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①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②服务方案; ③服务说明;
④谈判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⑤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⑥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a.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b.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c.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情况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d.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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