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标准范本

项目名称:

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采购文件

2.2.1 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采购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6)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地点;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泰安市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1 联系电话:0538-

项目名称:

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采购文件后24小时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对采购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2 联系电话:0538-

项目名称:

2.2.2.5供应商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2.2.4采购文件的盖章要求

采购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采购文件。

2.2.5 采购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

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

2.2.5.3采购文件装订要求:每份采购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3 联系电话:0538-

项目名称:

2.2.6不合格采购文件

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采购文件为不合格采购文件。 2.2.6.2不合格采购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采购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采购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采购文件不得收费。

2.2.6.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采购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4发售的采购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 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2.3.1.2本次采购只允许供应商报一种方案,且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3供应商首轮报价必须低于预算控制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的98%,否则采购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报价无效。

2.3.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

2.3.1.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4 联系电话:0538-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