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垃圾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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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健康发展。相对电子垃圾的属性而言,电子垃圾显然不同于一般的固体废弃物垃圾,基于循环经济理念的指导,将电子垃圾资源化和绿色化的进程便开始了,显然这也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但这就给政府和学者们提供了巨大的考验。目前,我国电子垃圾数量进入前所未有的高峰期,资源利用率和回收利用率低下,监管回收处理状况不佳,形式非常严峻。为此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努力地从立法政策上技术上管理上等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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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电子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的概况

一 、我国电子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电子产品市场电子产品价值的总规模已达到超10000亿人民币的价值,居世界第四位,庞大的电子产品市场加剧了电子垃圾污染扩张的趋势,任何国家的电子垃圾污染防治处理模式都是从传统的粗放式处理①到简约式处理②甚至是高级集约式处理③模式,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亦如是,一直在结合自己的国情和国外的经验逐步地完善着。目前,我国电子垃圾处理一直处于积极的的处理模式。从目前我国的立法频出、政策优惠、效果突出等现象就可以看出来。下表则是我国废弃电子产品处理所依据的法律和管理办法。

见表一④ 法规名称 颁布机构 主要内容 控制境外废物箱我国的进口 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和利用要求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进行 废弃物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和禁止 ①

1995年《关于坚决控制境国务院 外废物箱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 2003年《关于加强废弃电国家环保总局 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 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委员会 治法》 2006年《电子信息产品污信息产业部 染控制管理办法》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5第6第37条对电子 粗放式处理方式:采用手工或依靠最简单的工具进行电子电器的拆解,详见电子废弃物处理池之风险和管理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6-77页 ②

简约式处理方式:用主要设施和污染反复胡措施处理电子垃圾,详见电子废弃物处理池之风险和管理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6-77页 ③

高级集约处理方式: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采用先进工艺,进行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详见电子废弃物处理池之风险和管理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6-77页 ④

钟永光:《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制度设计》,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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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废弃家电与电子国家环保总局 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三化”原则为指导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规定强制回收产品和企循环经济促进法》 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委员会 业的名录 国家建立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代理人履行缴纳义务

2011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国务院 (一)法律及公约

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子垃圾的危害也是近十几年来危害显现,为积极推动电子垃圾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我国政府在意识到电子垃圾的危害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治理和行动。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是《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固废法在第5条第6条和第37条规定了电子垃圾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颁布,经过多年实施后,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效率增加;危险废物的处理也得到加强;总的来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成绩在全国范围内

①有了很大的提升。令人欣慰的是新法在37条涉及到了关于在电子产品和废旧机

动车船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的污染防治的规定,②为电子垃圾的立法防治开了个好头,但是仍不可否认的是:本条规定的电子电产的适用范围狭窄,规定范围单一,其余的责任分配,管理体制等均未得到有效的解决。《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出台针对的是当时非法处理电子垃圾泛滥的现象,该条规定废物的拆解和处置必须采取申报备案制,同时电子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也应达到国家及航医的最低技术标准,提交相关的环境管理评价文件。③该法显然从以前的仅仅治理电子废物污染转移到对电子垃圾监督管理层面,该法简单的四章却详细阐述了电子垃圾拆解利用处置的监管及相关责,环境保护中的重大责任和不可取代的重大作用。

随着科技强国的崛起,我们国家正朝着电子垃圾的最大生产国和保有国急速迈进,虽然国内一直倡导的循环经济在稳步进行,但是国内电子垃圾的产量仍是

黄建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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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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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升高,虽然1992年的国际文件《巴塞尔公约》明确规定各国的电子垃圾自己处理的原则,不允许转移给其他国家,但是发展国家仍不择手段地将电子垃圾转移到巴基斯坦、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其中大部分都被转到中国。遗憾的是,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进口垃圾(一些国家允许的废旧钢材废纸除外),但不乏不少偷渡商人为了盈利罔顾法律夹带各种国外的电子垃圾零件,这个缺口打开了电子垃圾源源不断地进入中国,在沿海城市这种现象尤为严重。

(二)行政法规

与此相适应协调的是2009年的国务院颁布的《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内容涉及调整主体、责任划分以及政府的监管责任,明确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提出建立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制度是由生产者的延伸责任借鉴而来,目的在于国家为推动生产者承担一定的产品回收处理责任而采取的激励措施,依据生产者延伸责任原则,要求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统一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回收处理。为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基金收取和使用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条例规定,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应当充分听取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

(三)部门规章

电子垃圾的污染防治政策贯彻着固体废弃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的有序发展,关系着我国和谐社会能否顺利进行,为此中央有关部门包括环保部和工业部在内的等部门积极地不断推出新的政策文件,以推动电子垃圾污染防治和处理的资源化和绿色化。政府为应对此次电子垃圾危机做了不少的努力和举措。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法》这是我国工业部和信息部在2007年颁布施行的旨在减少电子废弃污染,促进清洁生产的管理办法,该法清晰定义了电子信息产品、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等,并相应规定了各条款的种类及具体内容。①更为重要的是,明确指出了政府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和生产者、销售者等相关的归责机制。该法针对电子信息产品,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标准和目录。还有要求设计和生产电子信息产本品是应采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和回收的材料,标注环保使用期限和新能源标注,从源头控制保证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后期对电子信息产品进行强制性环保认证和回收处理的绿色标准,全程控制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源头和毒害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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