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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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预告登记。

我国《物权法》第20条新设了预告登记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与终局登记的关系: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例题·多选题】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甲公司擅自将张某选购的该套商品房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8年多选第43题)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

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C.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李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公司未经张某同意出售房屋的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问题。《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的效力。”故C正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CD.

【例题·多选题】钱某购买了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某期房,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12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在2009年2月1日交房。钱某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向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来开发商在未征得钱某同意的情况下,即将该房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并与孙某在2008年11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假设2009年2月1日开发商如期交房,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孙某不能取得该期房的所有权

B.房地产开发商与孙某签订的合同合有效,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所以孙某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钱某应当在2009年5月1日前办理不动产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D.钱某应当在2009年8月1日前办理不动产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正确答案』AC

(5)登记当事人和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 3.动产交付

动产交付,依据交付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

(1)交付要件主义。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交付对抗主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交付的特殊形态

①简易交付(买受人事先占有)。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注意:物权发生效力的时间是法律行为生效时而非法律行为成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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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甲租赁乙的某动产并已占有该动产,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甲购买乙的该动产,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自占有该动产时取得其所有权

B.甲自双方的买卖协议生效之时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C.交付方式是简易交付 D.交付方式是指示交付 『正确答案』BC

②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以代替交付。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将一套生产设备租给乙企业使用,租期未满,甲企业将该设备卖给了丙企业,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将甲企业对乙企业享有的返还该设备的请求权转让给丙企业,这种交付方式是( )。 (2010年单项选择第6题) A.直接交付 C.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动产交付中的指示交付制度。《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该条规定的就是指示交付制度。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③占有改定(出卖人事后继续占有)。即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交付方式。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将其所有的10台电脑出售给乙公司。甲、乙公司同时约定,由甲公司租用该批电脑一个月,该约定自成立时生效。甲公司交付电脑的方式是( )。(2007年单项选择第6题) A.指示交付 B.直接交付 C.占有改定 D.简易交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交付方式。占有改定:是转移动产所有权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而与受让人订立特定契约,由出让人继续保持占有。本题正确答案为C. 4.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具体类型

①依据“公共权力”发生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③基于事实行为的物权变动。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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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适用的规则

一般不需要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即可生效,但是,非依法律行为而享有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在处分该物权时,若该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未经登记时,该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

【例题·多选题】甲是乙的惟一继承人。乙生前没有立遗嘱,其死亡后留有一处房产,被甲继承。后甲与丙签订了买卖该处房屋的合同,那么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物权法》的是( )。

A.甲只有在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后,方可享有其父留下的房产的所有权 B.甲在继承开始时便享有其父留下的房产的所有权

C.甲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甲只有在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后,方可进一步处分该房屋,丙才可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该题考点是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适用的规则。根据《物权法》第31条规定,物权取得人未处分不动产物权时,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其进行登记。因此,A选项那个不正确,B选项正确。依照本条规定,处分不动产物权时未登记的,仅仅是不发生物权效力,以该不动产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合同仍属有效。所以C不正确,D正确。 (四)物权的保护

1.物权保护的基本含义

物权的保护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回复物权的完满状态,或者说是使物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回复至完满状态。 2.物权保护的方式和途径

物权保护的方式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它们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物权保护的途径: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3.物权请求权

(1)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返还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恢复原状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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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 1.是完全物权。 2.是自物权。 3.具有恒久性。

4.最能体现物权的绝对排他性。 (二)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的内容即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依法可以采取的支配方式。通常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基本积极权能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消极权能。

各项权能的具体含义请考生自己看教材。但要注意,这些权能中,最核心的权能是处分权能。此外,还要注意,占有是使用的前提条件,但占有并不意味着一定有所有权。 (三)所有权的意义

二、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1.概念与特征

国家所有权,是指以国家的名义享有的所有权。国家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的特征如下:

(1)主体的唯一性和统一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所有权的唯一和统一的主体。

(2)客体的广泛性。注意:在我国,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只能专属于国家。

(3)取得方式的特殊性。除积累、交易外,国家所有权还可以通过税收、没收、赎买、征收、罚款等方式取得。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有( )。 A.无线电频谱 B.水流 C.矿藏 D.土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该题考点是专属于国家的财产。矿藏、水流、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于国家,而土地是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以ABC选项正确。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的是( )。 A.积累 B.交易

C.罚款 D.没收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该题考点是国有财产的特殊取得方式。积累和交易是财产取得的一般方式,任何所有权的财产都可通过该方式取得。因此,CD正确。 2.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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