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会所维修工程招标文件 - 图文

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任何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开支承担责任。

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些费用。

5.缴税承诺。区外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必须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在青岛开发区缴纳。

6.实行项目班子押证制度。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单位持该工程项目班子成员证书原件到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办理(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二楼)押证手续。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施工企业持竣工验收证明到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二楼)领取项目班子证件。

7.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8.中标项目经理要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必须报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如项目经理不到位,不能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经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后,区内企业一次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两次取消该单位一年的投标资格,区外企业则取消入区投标资格。

9.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10.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1.关于本工程招标的有关通知、公告均在青岛开发区建设信息网(http://123.234.131.45)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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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1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投标须知; 1.3合同主要条款; 1.4投标文件格式; 1.5评标办法;

1.6施工图纸等工程技术性资料。

2.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均通过开发区建设信息网及时发给投标人,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补遗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不清楚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以疑问方式(电子邮件传至答疑专用邮箱)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并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汉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汉语言文字译文作为解释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技术标书、商务标书组成。资格标书原件一份;资格标书复印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正四副,每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技术标书五份;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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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种资料分别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资格标书原件一份密封时不包含3.1条要求的开标时单独提交的资料原件;资格标书复印件(一正四副)密封时包含3.1条要求的开标时单独提交的资料原件复印件。 3.1资格标书的主要内容: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

(2)投标保证金收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区信用证原件;

(5)投标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社保证明,区外企业项目经理须是在《入区信用证》上已登记;

(6)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7)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8)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具体格式请到青岛开发区建设信息网“服务指南”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本次投标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上资料,所有资格证明资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因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失去本次投标资格。 其中(1)、(2)、(3)三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时单独提交。 3.2技术标书的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3.2.1技术标书的编制要求: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统一范本(投标单位自行购买)。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臵,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并在技术标封面内侧指定位臵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密封。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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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视为不合格,按零分处理。 3.2.2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计划开工、竣工时间,工程总进度表,总工期;

(3)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4)施工组织安排、劳动力安排;

(5)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3.3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1)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投标单位报价须按投标函格式填报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章,不得随意更改投标函内容; (4)缴税承诺书(区外企业填报); (5)工程预算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章,否则标书无效;

(6)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且附各人员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可网上打印)。

4.投标报价:

4.1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2报价依据:《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0);2011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价目表》;《青岛材价》(最新);《山东省市政、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现行资料汇编。

4.3投标函报价方式:

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价包含不可竞争费用,其中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优惠。不可竞争费用以财政施工图预算为准。不参与优惠项目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明确的项目为准,如未明确则该项目为零。总价即为中标价(总价=施工图预算优惠后最终报价+不参与优惠项目) 。

4.4报价注意事项:

(1)临时用水电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解决。

(2)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变动及季节施工措施费,结算时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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