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3)甲的债务如何清偿? (4)甲的父母应否分得遗产? (5)甲的儿子是否能继承甲的遗产?

民法模拟试卷(三)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D 2 A 3 D 4 A 5 C 6 A 7 A 8 A 9 C 10 A 11 B 12 C 13 A 14 C 15 D 16 B 17 A 18 A 19 D 20 B 2l D 22 B 23 B 24 B 25 A 26 C 27 C 28 C 29 D 30 D 二、判断题

3l×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三、简答题

4I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即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所谓适当,是指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者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臵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42(1)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遵守定做人的条件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只是双方约定出卖人应交付的物。

(2)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情况下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而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买受人只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交付约定的标的物,而无权过问对方的生产。 (3)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或种类物。

(4)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43、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为代理行为,而相对人基于客观情况足以能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为民事行为,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其构成要件包括:(1)须存在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事实;(2)须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3)须相对人在为行为时系善意且无过失。 四、论述题

44、保管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管人和寄存入。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1)妥善保管的义务;(2)专属保管义务;(3)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第三人主张权利时的通知义务;(5)返还义务;(6)收取保管费用的权利。

寄存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1)支付保管费用的义务;(2)贵重物品声明的义务;(3)领取保管物品的权利。 五、案例分析题

45、修理部无权扣留甲的电瓶。

理由: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留臵权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须基于合

同占有留臵物;二足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留臵物有牵连关系;三是须债务已届履行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本案中,甲与修理部之间存在两个电器修理合同:一是修理电动机的合同;一是修理电瓶的合同。甲不付修理电动机的钱,修理部可以留臵电动机,但修理部将与该合同没有牵连关系的电瓶予以扣留,不符合“债务人所负债务与该留臵物有牵连关系”这一留臵权的成立要件,所以不能扣留电瓶。

46、(1)甲的遗嘱部分无效。因为遗嘱没有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她是搞音乐的,根据《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意见,分割遗产时,依据有利于发挥遗产使用效益的原则,应认定钢琴是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应照顾给最需要的人所有。(3)对于甲的债务,应先进行清偿,然后再进行遗赠和继承。(4)作为继承人,甲的父母是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应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以,甲的父母应首先分得遗产。(5)甲的儿子虽说不愿参加诉讼,但其并没有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其仍然是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分给其一份。

民法学试卷

《民法学》试题第一套

系别 班级 大学号 姓名

题号 得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总分 核分人签名 注意:本试题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写清题号,否则不予给分 一、判断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2分,共16分)

1、 1、 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2、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即丧失了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

3、 3、 复代理人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本人的代理人。 4、 4、 物权的排他性是指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物权。

5、 5、 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在交付前,丙找到甲并提出愿出更高

的价格,于是甲又将该画出卖给丙,并当即交付给丙。按照先权优于后权的原则,乙有权请求丙返还该画。

6、 6、 人身权只有公民才有,法人是组织,谈不上什么人身,故无人身权。 7、 7、 被宣告死亡的人,完全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

8、 8、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行为能力,所以,他们从事的任何行为均没有法律效力。 二、单项选择题 (每题1分,共20分)

1、 1、 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 A、 8岁;B、10岁;C、12岁;D、14岁;

2、 2、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A、 A、 1年;B、2年;C、3年;D、4年;

3、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特殊侵权行为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

A.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 B.建筑物及搁臵物、悬挂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4、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宣告死亡

5、关于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 A、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始于成立,终于解散; B、 B、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完全相同; C、 C、 法人并不具有某些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D、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和自然人基本一致; 6、王某有一子(12岁),为初中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因与同学刘某发生口角,追打刘某,致使刘某摔伤,共花去医药费4800元。这一费用应由谁承担?

A.由王某承担 B.由学校承担

C.主要由王某承担,学校若有过错,可责令学校给予适当赔偿 D.主要由学校承担,王某若有过错,可责令王某给予适当赔偿

7、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则,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属谁?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8、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9、 9、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

D、 D、 1年;B、2年;C、4年D、20年;

10、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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