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S060101006(通信电源系统极限测试规范V1.0)

电源系统极限测试规范 测试研究部

置脉冲群周期时间为300ms,脉冲群持续时间30ms,SPIKE 设置为75,脉冲重复频率为2.5kHz,耦合方式为L1,L2,L3,N。

B. 对交流输入的电源系统,设置试验电压为4.8kV,定时时间设为5min。在定

时时间到后,停止5min重新启动试验,连续测试,同时记录试验现象,直至发现问题。在连续测试72小时,仍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停止试验。

C. 对直流输入的电源系统,试验电压设置为2.0kV,定时时间设为5min,在定

时时间到后,停止5min重新启动试验,重复5次(发现问题时及时停止试验),同时记录试验现象;在规定试验次数(100次)内没有发现问题,则按0.25kV的步进提高试验电压等级,进行相同时间和相同的试验次数,同时记录试验现象。在达到仪器允许的最高试验电压后,按照步骤B 进行试验。

7.10.4 判定标准:

在测试过程中出现短时功能下降或性能劣化,但能够自动恢复的,合格;出现

性能永久性劣化或需要人工干预才能恢复的,不合格。

7.11 温湿度极限测试 7.11.1 测试说明:

本项测试基于以下考虑:1、在市场上曾出现过工业电源在低温环境(-5℃)且

系统内有风扇运行时不能工作;2、市场上出现整流模块在潮湿环境且交流停电两三天后又来电不能恢复工作;3、实际系统在运行南方地区且安装在民房屋顶,通风情况不良,环境温度可能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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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进行该试验的电源系统应考虑对其组成部件进行该项试验的可能性。

7.11.2 测试条件:

A. 工作时的交流输入为额定输入电压; B. 工作时的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为额定值。

7.11.3 测试方法: 限”;

B. 记录试验设定温度,稳定1小时后开机运行,系统能正常启动,并持续工作21) 低温工作极限

A. 将系统放在低温试验箱中,低温试验箱温度设定为“规格书规定工作温度下

小时,在工作过程中能正常控制、后台监控(遥信、遥测、遥控),同时记录试验现象;

C. 然后按照5℃的步进值减小试验箱的设定温度,按照步骤B进行试验,直到发

现系统启动异常、工作异常的现象,达到试验箱最低温度仍然正常,则持续试验16小时,同时记录试验现象。

2) 湿热存储极限

A. 将系统放在高温高湿试验箱中,设置温度为70℃,湿度为95%,贮存48小时

后自然干燥(常温常湿)24小时后,再在高温高湿环境贮存,循环3次后,对系统指标进行检验,开壳检查是否有绣蚀、断裂、脱落等现象,正常后对系统指标进行测试。

3)高温工作极限

A. 将系统放在高温试验房或高温试验箱,并调节温度达到“规格书规定工作温

度上限”;

B. 记录试验设定温度,系统应能正常启动,并持续工作2小时,在工作过程中

能正常控制、后台监控(遥信、遥测、遥控);

C. 然后按照5℃的步进值增加试验箱的设定温度,按照步骤B进行试验,直到发

现系统启动异常、工作异常的现象。达到试验箱最高温度仍然正常,则持续试验16小时,同时记录试验现象。 7.11.4 判定标准:

高低温工作极限测试应记录系统正常工作的温度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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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温高湿环境贮存后,有锈蚀、断裂、脱落等现象、在常温下不能正常工作

或指标超标为不合格,否则合格。

7.12 耐压极限测试 7.12.1 测试说明:

测试部已经测试合格并投产的电源系统,在生产中经常出现耐压测试不合格现符合测试方法 C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象,因此,进行耐压极限测试。

进行本项测试的电源系统应符合规格书的绝缘强度要求。

7.12.2 测试条件:

A. 在3.1节所描述的标准气候条件下试验。

B. 系统在没有交流输入、负载输出、蓄电池的连接情况下试验。

7.12.3 测试方法:

A. 在系统整机连接完备的情况下,在基本的耐压测试中是按照控制回路的等级

进行试验。在本试验中,从基本的耐压等级开始施加电压,然后按照100Vac的步进增加施加的电压等级,每个步进持续时间为10~15s(包括升压时间),直到有漏电流超标或发生击穿、闪络现象时停止试验,同时记录试验现象和漏电流值。

B. 在高温高湿条件下存储48小时并恢复到常温后按照步骤A进行试验。该试验

可在“温湿度极限测试”一节的“湿热存储”的常温时进行。 7.12.4 判定标准:

漏电流小于规定值、无击穿、闪络现象时施加的最高电压是规格书规定电压的

1.5倍以上的合格,否则不合格。

7.13 静电放电(ESD)极限测试 7.13.1 测试说明:

在开发规格书、通用测试规范中一般规定静电放电抗扰性应达到接触放电

4.0kV,空气放电8kV的要求。而在设备实际运行、安装、维护、割接过程中,可能遭受更为恶劣的静电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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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本项试验的被测电源系统应符合规格书规定的静电放电抗扰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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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2 测试条件:

A. 工作时的系统输入为额定输入电压;输出为额定输出电压、额定输出电流。 B. 停电指断开柜外的交流或直流输入电源。 C. 在3.1节所描述的标准气候条件下试验。

7.13.3 测试方法:

A. 在被测电源系统运行过程中,对通讯端口、正负铜排、操作面板、指示灯等

部位施加静电放电,在规格书规定应达到指标的静电放电电压开始施加,单次放电、正负各5次,然后按500V的步进电压依次增大,直到发生异常或故障。当达到仪器最高电压仍然正常,则持续试验100次,每个电压等级试验时都应记录:施加电压、出现的异常现象。

B. 在停电状态下,在交流输入端(包括多机柜系统的整流柜的交流进线端)按

照步骤A依次施加静电干扰,每增加500V,干扰后通交流电进行试验,有异常或故障时停止试验。当达到仪器最高电压仍然正常时,则持续试验100次, 每个电压等级试验时都应记录:施加电压、出现的异常现象。 7.13.4 判定标准:

接触放电的安全电压应大于指标规定值的1.0KV,空气放电的安全电压应大于指

标规定值的2.0KV,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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