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中共泗阳县纪委XXX室调查组

年 月 日

附件13:

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

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等法规条例的规定,作为证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身份知悉权。证人接受询问时,可以要求办案人员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或证件。

2、安全保障权。案件调查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如果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行为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核对笔录权。谈话笔录完成后应交证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证人可以补充或者更改。

4、侵权控告权。对于纪检监察人员违反规定侵犯证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时,证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义务:

1、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责任和义务。提供的证言必须如实反映知道的真实情况,不得作伪证;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或纪律责任。

2、提供证据的义务。证人或有关组织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故意拖延。

3、保密义务。证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调查情况向任何人泄露。

以上内容已向我告知

被告知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14:

自愿上交款物登记表

登记人 单位、职务 政治面貌 登记时间 电 话 登记自愿上交款物具体情况 登记人意见 以下由受理被调查人自愿上交款物部门填写 接受登记部门 泗阳县纪委(监察局) 承办部门意见 单位领导意见

附件15:

中共泗阳县纪委 泗阳县监察局 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

月 日

原款物持有或保管人 案件检查部门 涉案 款物 清单 暂扣 封存 理由 部门 领导 意见 案件承办人 附页: 签名:分管 领导 意见 备 注 日期: 签名: 日期: 注:本清单一式五份,纪检机关案件检查部门(调查组)、

原款物持有(保管)人、机关财务(保管)部门各一份,

案管部门一份,附卷备查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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