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初阶》作业题

纸。你们不能使旧法律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正像这些旧法律不能创立旧社会关系一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92页。 [材料二]

“人,力不如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 ——《荀子·王制篇》。 [要求]

结合上述两个材料,讨论“法律以社会为基础”的意义 12、[材料一]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美国女植物人泰里·斯基亚沃(另译“特丽·夏沃”)父母的一位发言人2005年3月31日宣布,在拔掉进食管13天后,斯基亚沃已于当天死亡。

据美联社报道,泰里·斯基亚沃1990年因医疗事故陷入脑死亡状态,虽自主呼吸,但只依靠进食管维持生命。她的丈夫兼监护人迈克尔·斯基亚沃1998年向法院申请对妻子实施安乐死。泰里·斯基亚沃的父母表示反对,并开始了马拉松式的法律诉讼战。泰里·斯基亚沃的进食管曾两度被拔除,随后又被恢复。 3月18日,泰里·斯基亚沃第三次被拔除进食管。斯基亚沃双亲提出上诉。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国会通过的法案,要求联邦法院重审此案。但联邦法庭最终拒绝了夫妇的诉请。

位于亚特兰大的美国第11巡回上诉法庭30日做出裁决,拒绝重新为女植物人泰里·斯基亚沃插上维持生命的进食管。到31日为止,泰里“断水断粮”已经连续13天。 [材料二]

新华社联合国2005年3月8日电 第59届联合国大会8日以84票赞成、34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了联大法律委员会上月通过的《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宣言要求各国考虑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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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克隆技术,是将动物体细胞的细胞核置入卵子中,使其发育成克隆囊胚,以之进行克隆研究。近年来,由于国际上相继有一些组织和学者宣称正在从事“克隆人”研究甚至“克隆人”已经出世,虽然很多人怀疑其真实性,但却往往在各国学术界和政界引起轩然大波,由于担心克隆可能导致的伦理冲击和秩序混乱,一场对克隆人的恐慌在全球迅速蔓延开来。显然,对于以“克隆人”为目的的生殖性克隆技术,由于其有违人伦,世界各国自然是众口一词地反对。但以治病救人为主要目的的治疗性克隆技术,则成了两大对立阵营的分水岭。

据介绍,最早针对克隆问题阐明态度的国际文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1997年通过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但由于缺乏法律约束力,该宣言对各国立法并未起到指导作用。2001年12月,法国、德国请求联合国拟定一项关于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国际公约,联合国法律委员会开始对该主题进行审议。自此,一场是否全面禁止克隆人研究的国际大辩论拉开序幕。全面禁止克隆人试验以及与之相关的胚胎干细胞研究,最早是在2002年2月联合国的禁止克隆人大会上,由美国、西班牙、梵蒂冈等国家提议的,但与会的德国、法国、中国等大多数国家,都明确表示只禁止生殖性克隆即克隆人试验,不禁止以治病救人为目的的治疗性克隆研究,一时间激辩纷起。

由于近年来相继有各种组织宣称“克隆人”已经问世,给各国带来很大冲击。一种观点认为,只有把克隆人的“漏洞”完全堵死,才能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个人钻空子。因此,建议全面禁止克隆人研究的呼声日渐高涨,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德国等一些国家由原来的态度逐渐转向全面禁止人类克隆研究,其他一些原本支持治疗性克隆的国家也开始从原来的立场上退却。但分歧终究难以统一,各国当初计划拟订具法律效力国际公约的设想最终只能搁浅,三年激辩过后,只能以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宣言——《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收场。 一直以来,中国的态度很明确,反对生殖性克隆,但不禁止治疗性克隆技术的研究。这一态度,早在2004年1月由科技部出台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中就有明确规定。《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通过后,中国代表团对媒体表示,中国之所以投反对票,并不是反对禁止克隆人,但《宣言》文中的“禁止”一词很容易被误解为禁止包括治疗性克隆在内的一切形式的克隆,这与中国的一贯态度不符,是中国所不能接受的。 [要求]

根据以上两个材料并查找相关资料,分析法律、科技、道德相互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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