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培训与工作实用指导手册 - 图文

第一章 中天保安集团简介

第一节 企业简介

安徽中天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安徽省公安厅批准设立、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一家专业化、规范化的私营独资企业。注册资金1128万元,合作单位200多家,3000多名员工。集团下设有中天安全防范有限公司、天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天特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天智安万家技防公司等。集团总部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徽商总部广场A座9楼,保安公司办公地点位于合肥市三孝口安庆路233号建材大楼8楼。

安徽中天保安集团从起步时的几十人发展到现在的三千多员工,为了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在激烈的竞争中稳居地区行业龙头位置。集团紧紧抓住“人”和“人才”这一核心要素,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以制度管人”;集团在华东地区民营安保企业中率先成立党委、团委、工会,设立武装部等组织,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积极作用,发挥工会组织在开展“保安之家”建设,做好“拴心留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发挥武装部在开展应急培训,强化集团团队意识中的积极作用,“以组织影响人”;集团努力培育深化企业的主流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形成了“厚德、合作、发展、创新”的司训,“以诚待人、以信立企”的企业价值观,“热情服务、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企业服务宗旨,“不负重托,团结协作,用心服务”的企业理念,“以文化育人”;集团定期外聘安保、管理领域实践专家和高校学者为集团各级员工开展专题讲座,设立培训基地对骨干员工进行轮训,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员工学知识、拿文凭,“以学习凝聚人”。集团以规范的管理和专业的服务为基础,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打造集团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不懈努力赢得了公众的认可和客户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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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天保安集团企业文化

一、中天保安集团LOGO

二、集团司训:厚德、合作、发展、创新

三、集团服务宗旨:热情服务,以人为本,客户至上 四、集团理念:中天保安,不负重托,团队协作,用心服务 五、集团价值观:以诚待人,以信立企 六、集团司歌:

金色盾牌,热血铸就,危难之处显身手,显身手。为了母亲的微笑,为了大地的丰收,峥嵘岁月,何惧风流,峥嵘岁月,何惧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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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安员

保安员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在保安从业单位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保安员是保安服务的主要力量,在保安服务活动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一节 职责任务

保安员作为一种职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取得保安员证。保安员在提供保安服务时应当明确自己的具体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一、保安员的基本条件

保安员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并取得保安员证。保安员证是由国家法定机构依法颁发的保安服务从业资格证书。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审查通过并留存指纹信息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保安员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①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②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③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④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二、保安员的职责任务

保安员的职责任务是依据保安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自招保安员单位的要求,维护客户单位及服务区域正常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保安员为了履行职责任务,可以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查验出入人员证件,登记出入车辆和物品 一般情况下,保安员应当先查验出入人员证件,再对需要出入服务区域的车辆和物品进行登记。

查验证件是保安员查看、识别、确认出入服务区域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是门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查验一切进出服务区域的人员,包括本单位人员的证件。

登记是指保安员在查验证件的基础上对出入的人员及车辆、物品进行书面记录的行为。登记一般是对外来人员、车辆、物品的往来登记,必要时也可以根据规定对单位内部人员及车辆、物品的出入情况进行登记。

(二)开展守护、巡逻、安全检查、报警监控活动

保安员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守护、巡逻、安全检查、报警监控等活动,是区域保安服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预防违法犯罪、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客户单位或服务区域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

(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公共场所是指供人们自由往来并进行社会活动的场所。如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公园、展览馆等观光游览场所,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娱乐休闲场所。为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防止将违禁品、危险品带入,保安员在相关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对有关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四)设立临时隔离区

所谓隔离区,是指通过拉设警戒线、隔离带、保安员站位等方式将守护或押运对象与周边隔离而形成的一个相对安全的区域。隔离区要根据任务需要来确定是否设立。设立的隔离区是临时性的,一旦保安服务任务完成应立即撤除。设立临时隔离区还要注意尽可能不影响公民正常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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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制止违法犯罪一般通过劝说、劝解、隔离、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以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实现。由于保安员没有特别的行政及刑事执法权,因此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采取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保安员在对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无效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

三、保安员的职业发展

保安员作为一种正式职业已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共同组织制定并颁发,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明确了对保安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是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安排岗位的基本依据。在标准中,保安员分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五级。保安员满足标准规定的条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定为保安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一个阶梯式的渐进途径,为保安员建立了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体系。

第二节 权利义务

保安员除依法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外,还享有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安员的权利,并履行保安服务义务。

一、保安员的权利

(一)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 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保安员后,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工作和保安员队伍建设需要,建立完善保安员在岗培训制度,对保安员加强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享受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权利

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所必需的劳动工具、工作场所、劳动经费、技术资料等条件。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护,如配备岗位所需的装备等。

(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保安从业单位对表现突出的保安员应当给予一定的表扬和物质奖励。保安员因工伤亡的、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烈士褒奖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抚恤优待。

(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根据保安服务特点和我国《刑法》的规定,保安员可以在保安服务中行使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权利。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止不法侵害及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要注意不能防卫过当。保安员依法采取紧急避险也不负刑事责任。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保安员的义务

保安员在依法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切实履行以下义务: (一)守法义务

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基本法律义务。由于保安服务不仅涉及劳动用工问题,还涉及服务对象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乃至公共安全问题。因此,对保安员的守法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对保安员禁止性行为的规定,是保安员务必要严格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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