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概论

部长级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下,所有成员方的代表都有啊资格参加会议,到现在为止世界贸易组织共召开过七届部长会议,新加坡第一届部长级会议(1997年)\\瑞士日内瓦第二届部长级会议(1998年)、美国西雅图第三届部长级会议(1999年)、卡塔尔多哈第四届部长级会议(2001年)、墨西哥坎昆第五届部长级会议(2003年)、中国香港第六届部长级会议(2005年)、瑞士日内瓦第七届不眨国际会议(2009年)。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权力和职能

(一) 立法权

(二) 与世界最高决策权 (三) 机构设置权 (四) 人事权

(五) 对《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的法定解释权 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对该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有专门解释权

(六)对成员义务的豁免权

部长级会议有权豁免某成员在特定的情况下根据该吸顶及附件所承担的义务,还对超过1年的豁免按规定进行审议,决定对豁免的演唱、修改或终止。 (七)批准有关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权力

(八)其他权力

部长级会议及其附属机构所举行的会议一般都不对外界公开,外界只能通过其发布的公布其公报和有关新闻发布会以及有关成员公布和新闻来了解有关会议的情况。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会议的议题都被限定为贸易问题,不允许就政治问题进行辩论。这样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政治对贸易的消极影响,还可以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

二、总理事会

部长级狐疑虽然是最高权力机构,但由于它是非设性机构,通常每两年才开一次,世界贸易组织在部长级回一下设立了一个常设性机构—总理事会,每年召开6次左右。 三、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

每一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八次会议 四、各专门委员会

部长级会议设立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三个理事会的共性事务以及三个理事会管辖范围以外的事务。有专门委员会向总理事会直接负责。 基本原则是,叫乃的会费按每一成员方的出口额在世界贸易组织总贸易额中所占的比例分摊。

五、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一)争端解决机构

争端解决机构是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2,即《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建立了一个常设机构 (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贸易政策审议是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3,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成立的一个常设性机构。

六、总干事和秘书处

彼得。萨瑟兰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 (一)总干事

总干事是世界贸易一组织的行政首脑,有部长级会议直接任命,其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人气等均部长级会议确定。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的正常任期是4年,可以连任。 (二)秘书处

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为彼得。萨瑟兰。 七、诸边委员会

八、各成员方常驻机构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来源

(一)创始成员

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1995年1月1日,他们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员。 (二)加入成员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与退出

中国从1986年正式提出申请“复关”开始,到2001年12月11日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长达15年之久的复关入也谈判

三、世界贸易主义成员的互不适用

由于历史、政治或其他因素,一些成员不同意相互之间适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即互补适用。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协议 一、贸易协定与协议的构成特点 二、贸易协定与协议的类别 (一)按贸易的范围划分

(二)按规则层次划分

三大协定,即《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三)按接受程度划分 1、多边贸易协定与协议 2、诸边贸易协议

达成四个:《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牛肉协议》和《国际奶制品协议》,其中《国际牛肉协议》和《国际奶制品协议》于1997年并入《农业协议》 2、 展边贸易协议

达成了《信息技术协议》 (四)按贸易问题划分

5、“回归”性的贸易协议 《农业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被称为“回归”性的贸易协议。

第四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非歧视待遇原则

非歧视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基本原则,又称为无差别待遇原则,非歧视待遇原则是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具体加以体现和实现的。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的含义

名: 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方衣服当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缔约对方。

(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例外

例外情况,允许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税等

二、国民待遇条款

(一)国民待遇的含义 名: 国民待遇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定中,缔约方相互保障给予另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法人和商船相同的待遇。 三、最惠国待遇条款与国民待遇条款的关系

1、最惠国待遇条款与国民待遇条款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2、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都是世界贸易组织非歧视原则的重要构成部分。设立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目的在于使来自不同缔约方的同类产品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进口方获取非歧视待遇的话,那么,设立国民待遇条款的目的则在防止各成员方政府在削减关税,采取新的政府措施来抑制进口产品在其市场上的,从而使进口的产品和服务或非语提供者在进口方获得与进口方本国同类产品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同等或更优惠的待遇。 第二节 贸易自由化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也称为市场准入原则。 一、贸易自由化的含义

名: 贸易自由化的含义是指更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地削减、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发展的各项关税和其他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不断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等贸易。

三、贸易自由化原则的具体体现 1、关税减让 2、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 3、扩大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程度

第三节 允许正当保护原则 一、正当保护的含义

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其成员方根据各自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的不同,依据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竞争能力的强弱,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维护本国国民安全健康的要求,可以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对自己做出正当的保护。这项原则看做非歧视原则的一项例外。 第四节 公平竞争原则

一、公平竞争含义

名:公平竞争是指个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客服不公平贸易性的,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贸易环境。 三、公平竞争原则的具体表现 1、货物贸易领域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货物贸易领域其他的具体部门,如《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等,也都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2、在服务贸易领域

世界贸易组织在服务领域鼓励各成员方相互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并给予国民待遇,逐步为外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创造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的机会。《服务贸易总协定》 3、在知识产权领域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要求成员方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品牌被伪造、假冒和盗用。 4、约束垄断和国营贸易企业 5、约束政府采购金额 《政府采购协议》 第六节 透明度原则

一、透明度原则的含义

两方面含义

一是就世界贸易组织本身的透明度原则,公开其运作程序毛病公开其有关法律规则,包括有关协定与协议,决定以及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其他法律文件,以避免组织内的暗箱操作行为。

二就各成员方政策的透明度而言。 三、贸易措施的通知

名: 反向通知是指,其成员方可以将某成员方理应通知而没有通知的措施,通知世界贸易组织。 补充:

贸易自由化的实施特点:

1、以世界贸易组织共同规则为基础 2、以多变贸易谈判为主要手段 3、以争端解决机制为保障 4、以例外条款和贸易措施为辅助 5、以过度期体现优惠和差别待遇

第五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制

一、协商一致规则 名: 协商一致是指在就提交事项作出决定的会议上,与会成员方未正式提出反对该决定,就是为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了决定。协商一致并不等于意见一致,也不等于对一项决定成员方都表示拥护、支持。 二、投票表决规则

(一)一方一票多数同意规则 1、简单多数规则 2、2/3多数规则

2/3多数通过的事项属于一般程序性或事务性的事项 3、3/4多数规则

义务或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的规则

(二)一方一票一致同意规则

不仅没有任何成员方表示正式反对,而且所有成员方都明确表示同意,这一规则主要运用在对世界贸易组织最基础原则的修改上。 (三)反向协商一致规则

当起诉方提出建立专家小组的请求,除非在争端决绝机构的会议上以协商一致方式不同意成立专家小组,否则应成立专家小组。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含义与目的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集体队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

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目的是促使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作的承诺,更好地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内容与程序 1、审议目标 2、审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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