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体工作以及文明小区的创建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自觉地把社区服务融合到街政工作当中,融合到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当中,借助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
1994年底,国家民政部在上海召开全国社区服务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澄清了社区服务发展中存在的模糊认识,重申了社区服务的福利性质、服务宗旨和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基点。 1995年民政部又颁布了《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社区示范活动。1998年4月,民政部发出文件,命名46个城区为首批“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区”。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民代表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改革方案,同年7月,国务院确定民政部在原来基层建设司的基础上建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将原来由社会福利司分管的社区服务工作职能划归该司,表明社区建设已经成为一项专门的政府专门管理职能。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国际老人年活动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志愿者活动的意义又给予充分肯定:“要组织机关干部、青年志愿者队伍和大、中、小学的学生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献爱心、送温暖、扶老助困活动,以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对于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社区志愿者活动是在民政部门直接指导下展开的,民政部门,特别是国家民政部充分肯定志愿者活动的意义,倡导开展不同形式的志愿者活动,但是民政部门对于志愿者的具体管理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如培训、管理、机制等。而且,与中国青年志愿者不同,民政系统至今没有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当然,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在这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最近提出,各类志愿人员参与环境保护对于提高全民族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应当给予提倡和支持,对于学校和群众性的环境保护活动应当给予支持和保护。
1999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这个规定,下岗职工从事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可以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方面享受税收优惠(《中国社会报》,1999年4月10日)。
2001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对公益、救济捐助税前扣除问题作了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哮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助,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是指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这一规定对于鼓励社会各界对非营利机构进行捐助,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产生积极作用。(中国青年志愿者情况交流总第45期)
3.各社会团体的政策
北京、上海、南京、张家港、漳州等地的青年志愿者依托志愿服务站和服务基地(成人预备期服务基地)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志愿服务,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青年志愿者行动已被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九五”规划,纳入到创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城市等党政工作目标管理中,形成了各级党的地方组织和共青团组织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1997年7月,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部署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工作,各地的青年志愿者迅速行动起来,成为最先参与的群体之一。
4.领导人的支持
领导人的支持虽然不是政策和法规,但是在中国,领导人对于某项群众性活动的倡导——号召、题词等,具有非常大的感召力和号召力。历史上,学习雷锋运动,就是得力于毛泽东的“向雷锋同志学习”的题词。
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以来,得到了中国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关怀。1996年7月26日,江泽民在唐山考察工作时,深刻阐明了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意义和宗旨,指出这项活动体现了中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他表示对青年志愿者行动寄于厚望。1997年底与2000初,江泽民欣然为青年志愿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