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54个)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7.不使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保险合同不因保险标的所占用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显著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化而失效。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知道该情况,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从风险显著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污染清理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不管本保险单项下污染除外条款或关于泄漏、污染、放射性污染及污染清理的条款如何规定,如果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本保险单将根据有关规定(包括扣除相应的免赔额),扩展承保以下内容:

(一)用于清除保险地点内受损保险财产残骸的费用, (二)在保险地点内对损失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的费用, (三)清除或拆毁无法继续使用的保险财产的费用。

但本保险单不赔偿在该地点清理或清除水、土壤或地面、地下的任何其他物质的费用。

被保险人必须在损失之日起180天内将上述费用通知本保险人,否则本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所申报的并经保险人确认的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增加资产,但不包括资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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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

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且按相应的费率支付新增加资产部分自申报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0.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资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且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1.错误和遗漏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发现其延迟、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上述事项,并支付从风险显著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2.错误和遗漏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本保险人申报其场地、保险财产价值或其他有关信息的变更而免除,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立即向本保险人申报上述情况,否则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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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自动升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因通货膨胀原因造成实际价值增加,均予自动承保,但以不超过各该项保险标的物保险金额的%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4.租用的设备及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租用的根据合同或契约应负责保险的设备及财产。但另有其他有同样效力的单独或特别保险存在时,本保险单仅负责超出该保险赔偿责任的部分。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5. 80%共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经被保险人声明的保险金额若在损失发生时低于保险财产总价值的80%,那么被保险人将被视作共保人,承担实际保额与80%财产总价值之差额部分从而也承担相应部分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6.锅炉损后重新启动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锅炉因发生保险事故停机,经修复后重新点火启动所产生的费用。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7.传送带及链条意外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尽管本保险单有相反规定,保险人负责赔偿因承保风险造成传送带、链条本身的损坏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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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8.设计、安装错误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所致损失。若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合同约定或保证条款的约定应由供货人、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等有关责任方负责,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但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9. 85%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特别载明本保险单之保险标的物于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失时,倘其保险金额已达标的物实际价值之85%者,本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但最高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倘保险金额低于标的物实际价值之85%者,本保险人仅按保险金额与标的物实际价值之比例负赔偿之责。本保险单项下如有一个以上的保险项目,每一项目将独立地适用此条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0.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下列各方可能拥有的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被保险人的xx或联营公司; (二)被保险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

但上述各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留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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