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分章

度室汇报。由调度室下达复电、恢复通风的命令;停风30min以上的,由施工队编制工作面停送风措施,经审批后报安全管理部,调度室各一份,由调度室按照审批意见协调实施。计划停风的施工队,必须提前2天通知调度室,提前1天审批,不准当天停风当天审批。如果停风确需继续延长时间,必须提前10min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请示值班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停风,否则,按重大事故隐患追究责任。

5、局部通风机不按计划人为停风,不按程序恢复通风,擅自随意停风和恢复通风的,由安全员组织追查、处罚;风机由于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由调度室通知生产技术部和机电维修队进行处理,及时按程序恢复通风,并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追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将处理结果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

6、供给局部通风机的矿井全风压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

7、局部通风机由瓦检员负责管理,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开风机,并实行挂牌管理。

8、每台局部通风机安装好后由施工队向生产技术部申请,由生产技术部于次日组织安全管理部、机电维修队、调度室、施工队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局部通风机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及时悬挂“局部通风管理牌”,该牌挂在风筒一侧明显的位置,风机前3m内不准放置材料、设备等杂物。

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由当班跟班班长组织撤出该作业点所有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并在停风巷道口安设警戒,禁止人员入内,同时向矿

调度室汇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员和当班班长佩带自救器进入停风的巷道内检查瓦斯,两人一前一后,保持10m的距离,边走边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呼吸困难,必须立即返回。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最高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口授安全措施,瓦检员按照措施控制风量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安全管理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进行排放。

10、《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写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开工地点、全风压通风条件、进回风路线、风筒通风长度及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设备选型要求,并附局部通风系统图。井下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和《掘进作业规程》中选型一致。

11、临时停工、停掘的巷道不得停风,长期停工、停掘的巷道必须进行密闭,密闭时巷道口必须进行三断(断电源、断道、断管路)。

12、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电方案由生产技术部提供,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班由瓦检员进行一次,生产技术部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检查。

13、风机在使用过程中由施工队进行维护、检查,保证质量,不允许

高压部位漏风(手掌距离风筒100mm无感觉)、不允许用黄油或树脂药品涂在高压部位。

14、正常情况不允许串联通风,特殊情况下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过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机前3~5m,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自动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供电。

二、风筒的管理

1、施工队应保证各掘进迎头二节旧风筒(另备二节5m破风筒),以防爆破崩坏风筒或出风口风量过大吹起煤尘;爆破过程中不准掐风筒。

2、《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大于5m,半煤岩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风筒由瓦检员负责延接,瓦检员每班必须对风筒是否脱节,风机、风筒是否损坏,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汇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

3、风筒的消耗量按如下进行控制:岩巷工作面不超过35%,煤巷炮掘工作面不超过20%,备用风筒不小于2天的使用量,在工作面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行人和运输,发现备用风筒人为损坏的,每节除按原值赔偿外,对责任单位加罚200元/节。

4、掘进工作面的风筒由瓦检员负责安装、拆除;凡发现一处风筒被挖洞、刮破或扒开,风筒破坏严重,对责任队给以严重处罚,掘进巷道施工结束2天内施工单位回收或转移所有风筒。

5、施工队要积极配合瓦检员管理好风筒,不准有挤压和损坏风筒等现

象。发现风筒破口,施工队要及时通知瓦检员进行处理。

6、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吊,随巷道起伏合理。接风筒时要采用双反压边,接头平缓,不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不逆接,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转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风筒弯头折深不超过100mm,风筒与风机连接处(大小头)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漏风。

三、局部通风机的回撤规定

施工队在巷道贯通或工程结束的当班必须停掉风机(特殊情况听从通知),在3天内必须回撤升井交机电维修队,由机电维修队安排进行检修(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可以继续使用)。

四、局部通风机的检修及检验规定

1、凡是施工队交回的风机,机电维修队必须在5天内检修完毕,并有检修记录。

2、由生产技术部做好局部通风机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井下使用风机台数、型号,地面待修台数、型号,备用风机型号及台数,每台风机的入井时间、验收日期、验收人员、上井时间都必须在台帐上记录清楚。

3、检修好的风机,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机电维修队、安全管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内容包括:风机的电流、风量、风压、高压部位漏风、防爆等情况。验收合格的风机由生产技术部贴上标签,作为备用风机。

4、风机出入井运输要使用平板车,捆绑牢固,装卸车要轻起轻落,防止损坏风机。

第五节 矿井测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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