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接转

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接转

和规范档案记录等基础工作

下面就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和规范档案记录等四项基础工作做一简单介绍: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要根据自己任务的不断变化,对党员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分布等提出不同的要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为什么强调发展党员必须保证质量。发展党员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党的战斗力。特别是在我们党夺取政权后成为执政党,没了战争年代那种艰苦、险恶的环境和随时面临的生死抉择的考验,缺少了许多自然淘汰选择的客观条件。带着不同动机的人,包括要到党内来“捞一把”的人和准备钻进党内“改造”党的极少数阴谋分子,都时刻窥视着党员队伍的大门。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就成为各级党组织始终要重视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保证质量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永恒主题。

为什么要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实践表明,党员队伍的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影响着党的战斗力。由于种种原因,现有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分布结构等仍不够合理,生产一线党员少,青年党员少,文化程度高的党员少。这种状况同我们党担负的领导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很不适应。因此,发展党员必须注意考虑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如年龄、文化状况及分布等,还要注意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使党员队伍的结构更有利于发挥党的作用。

二、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性原则就是严格按照党员标准,以党的事业为根本目标,既不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吸纳到党内来,也不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同志拒之门外,坚决克服和反对派性和山头主义,切实把住发展党员的“入口关”,这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

必须坚持时代先进性的原则。坚持时代先进性的原则,有两个方面:一是思想先进。发展党员必须看申请者是否讲政治,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具有较高素质。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各类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来,为更快更好地实现党在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做出更大贡献。

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党章规定入党自愿,退党自由,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做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只有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的事业的人才能做到这一点。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损害。因此,不能“拉”人入党。对一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能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

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不能成批发展。在发展党员时,必须逐个履行入党手续,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发展党员的程序共12项: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人,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入党申请。 需要注意的:一是入党必须以书写形式提出申请。入党申请书

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因文化程度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并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二是入党申请书可以打印,但申请人一定要亲笔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二)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

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

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和建议。3、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培养一年以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的方法,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每半年,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本职工作表现等。看他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以及他们的工作、学习表现和完成党组织交给任务的情况。

(四)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培养一年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基层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l、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2、从培养教育时间上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私营企业主列为发展对象还要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同意。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配偶、子女和

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六)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

40个学时。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文献和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1、集中培训的形式:集中培训是党组织督促发展对象强化理论学习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学习效果,可在集中的前提下,针对发展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文化素质较高、自学能力较强的发展对象,可采取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的发展对象,可采取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请一些有代表意义的优秀共产党员、老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用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激励和教育培训对象。需要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暂缓讨论其入党问题。

2、集中培训的组织:集中培训,原则上应由基层党委负责。从各地的实践经验看,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县市委党校、业余党校、乡镇党校等为教育阵地,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上级党组织主要是检查基层党委制定和落实培养计划的情况,帮助基层党委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七)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入党介绍人的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

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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