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病原携带者: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3、报告程序和时限:(一)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传染病暴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接诊医生立即报告科主任会诊→不能排除→立即报告医教科和防保科→医教科组织专家组会诊,防保科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排除→接诊医生立即填卡后电话报防保科取卡→防保科电话报告CDC(值班电话:)并2小时内上网直报;医教科同时电话报告卫生局医政科,并根据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二)发现乙类、丙类和其他规定要报告的传染病→接诊医生填卡→放指定位置→防保科及时取卡→24小时内及时上网直报。
4、预检分诊流程:
患者来院就诊→预检分诊处测量体温→预检分诊处医护人员排查→
①非发热患者、非传染病患者→普通门诊就诊
②发热患者、感染性疾病患者→ 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导诊指引到感染门诊就诊→转诊到人民医院或医院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
5、传染病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和各科主任组成
6、传染病突发应急专家小组由主管院长和内科、儿科主任医师、检验科及放射科主任组成
7、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规定:漏报科室季度考评扣分,当事人漏报一例罚款100元,迟报一例罚款50元,因不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8、职业暴露后,艾滋病预防用药最佳时间是小于等于6小时。 9、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一免:对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二免: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三免:为感染艾滋病的孕妇提供免费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四免:对艾滋病病人的孤儿免收上学费用。“一关怀”指的是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救治关怀,各级政府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按有关社
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扶助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
10、我院检验科为HIV初筛实验室,检验科发现HIV初筛阳性患者时,应及时报告送检科室和防保科,送检科室做好隔离和防护工作,防保科做好初筛阳性告知及上送血清进行确诊工作。妇产科做好HIV初筛阳性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11、结核病人管理:我院为非结核病收治定点医院,发现肺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及时报告的同时要填写结核病转诊单,将病人转诊到增城慢病站或增城市人民医院感染科。
1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小时内进行报告。
13、根据食物中毒的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发生场所和危害程度,将食物中毒事件由重到轻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特别重大和重大食物中毒半小时内报告,较大和一般食物中毒1小时内报告。
14、各科医生应熟练掌握我院《传染病诊疗技术规范》中重点防控及常见传染病的诊断、治疗技术,如霍乱、非典型肺炎、不明原因肺炎、AFP、艾滋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麻疹、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狂犬病、伤寒、梅毒、淋病、感染性腹泻、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水痘、肝吸虫、恙虫病、生殖道衣原体感染等病种的诊断、治疗技术。
第九节 药事管理应知应会
一、我院抗菌药物如何分级管理? 分级:“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
使用:非限制使用级,临床医师可使用;限制使用级,中级及以上医师可使用;特殊使用级,须申请科室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会诊申请记录单》,经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由高级及以上医师签名,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使用,特殊级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病历记录。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如何预防性使用?
给药方法:在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静脉给药(剖宫产手术除外)。
手术时间<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1500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
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可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酌情延长。
三、我院对于医师开具处方的用量有何规定?
普通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老年病或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麻醉、精一处方:(1)门(急)诊普通患者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2)住院处方为1日常用量;(3)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如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用量。
精二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什么是基本药物?我院如何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其基本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广东省增补基本药物。
信息系统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基本药物的药品优先排在前面提示医师优先使用,不断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达到广东省规定的25%。
五、如何申请和实施超说明书用药?
申请:临床科室填写《药品说明书之外用法申报表》,附上医学实践依据或相关技术支持资料,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药品说明书之外用法”的药品在医教科和药剂科备案。
实施:药师在调配药物时,对有备案的“药品说明书之外用法”药品予以发药;无备案的此类药品,及时进行干预,必要时可拒绝调配。
六、什么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或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物。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的“五专”管理是什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八、我院对于麻精药品的使用等有何具体要求?
此类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
医师在取得此类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开具此类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药师在我院取得此类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院调剂、管理此类药品。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此类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此类药品存放须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须双人双锁保管。
使用此类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须有二人在场将余液弃去并在处方记录、签名。
此类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须交回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广东省水电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登记表”。
九、高危药品是什么?标识是怎样?哪些是高危药品?
高危药品是指药品本身毒性大、不良反应严重、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或因使用不当极易发生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的药物。我院高危药品分三级管理,其图标分别如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