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0.23hm2,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年限10年内,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511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1420.1t。 4.10.2综合分析
项目建设过程中,若不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不同区域因挠动的方式不同而强度各异,从侵蚀强度看,以排矸场最大,排矸场新增水土流失量,占可能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的93.7%。如不进行有效防治,严重的水土流失可威胁工程区下游村庄和工程本身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为使项目和运行过程中新增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三同时”要求,以排矸场为重点,适时针对不同的区域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并对项目区原有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保护并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避免抛洒,杜绝弃土、弃渣随意排放,尤其应该注意加强生产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5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5.1方案编制的原则与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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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施条例》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有关法规等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合理布局、综合规划设计某煤矿的水土保持方案,认真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管理措施等),把工程建设与水土流失治理结合起来,有效地防治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积极治理工程区内的原有水土流失。 5.1.1编制原则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水土保持原则。
(2)结合本工程特点,从实际出发,坚持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严格执行先拦后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工程影响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操作上可能的防治措施,做到投入少、效益大。
(4)坚持水土保持设施中的工程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5)坚持水土保持与环境绿化、美化、园林化相结合的原则。 (6)水土保持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因害设防,同时要以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主,适当考虑经济效益。 5.1.2防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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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项目特点和项目区的实际情况,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实现的总体目标是:在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区范围内,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因工程建设而导致的新增水土流失,并在此基础上治理工程区域原有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工程区域的生态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根据项目区所处地理位置划分,该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等级为生产类项目三级标准。从而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如下:
(1)扰动土地治理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扰动土地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对于项目建设扰动的土地全部进行治理,扰动土地治理率达到90%以上。
(2)水土流失治理度:(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面积占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对项目建设扰动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在扣除永久占地面积后的水土流失治理度要达到80%以上。
(3)水土流失控制比:(方案编制时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采取措施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模数与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容许土壤流失模数之比)项目区允许土壤侵蚀模数为500t/km2·a。方案实施后,在设计水平年使项目区水土流失控制比小于2.5;远期达到1.0。
(4)拦渣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实际拦挡的弃土弃渣量与弃土弃渣总量的百分比)对于工程产生弃渣要求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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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弃渣场,渣场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进行治理,拦渣率不低于85%。
(5)植被恢复系数:(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植被恢复的面积占可恢复植被面积的百分比)对于施工临时占地和渣场等可绿化的地块,采取植物措施进行治理。为了改善施工区的生态环境,根据施工区实际情况,植被恢复系数要大于90%。
(6)林草覆盖率(方案设计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林草面
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根据项目的情况,项目区植林草覆盖率要达到15%以上。
5.2水土流失责任范围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中规定的“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一般包括以下两方面:
项目建设区:指开发建设单位的征地范围、租地范围和土地使用管辖范围。
直接影响区:指项目建设区以外由于开发建设活动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范围。
为了合理确定某煤矿的水土流失防治范围,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结合某煤矿的特点及工程区域环境现状,编制单位初步拟定工程的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并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分析研究,某县水务局于2005年5月对某煤矿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予以了确认。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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