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编制项目申报期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附件4)中的申报期内融资性担保额、折算到项目申报期内担保责任额要与各银行确认的总数附件3以及网络申报数相一致,包括排序相一致。
4、编制社会效益表(附件5)为附件4的承接表,被担保企业名称(包括排序相一致)应与(附件4)一致。审计应与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档案资料及被担保企业的会计报表抽查核对。
(1)(附件5)往往担保机构会胡编应付,我们审计也容易判断。首先看“担保期末被担保企业职工人数” 、“担保前被担保企业职工人数”如果大多是整数,并且人数不变,实现销售收入、实现利税总额、企业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大部分是整数,那么就可以判断是不真实的。因为期末、期初的职工人数大多是有增减变化的,也不可能都是整拾整百数。实现销售收入、实现利税总额、企业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同样此理。
(2)企业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是指期末、期初数之和除2计算。 (3)担保前被担保企业职工人数、实现销售收入是判断被担保企业类型的主要依据之一。
(4)判断是不真实的要担保机构重新编制,审计要增加抽查样本量。
5、通过上述审计程序和综合分析担保机构所提交申报材料,测算并确认2011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审计指标与内容,完成审计工作底稿,得出审计结论。
6、如果上年担保机构有享受政府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贴,还要审
查其用途,是否合规,用于充实担保风险准备金。对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和获得各级政府的风险补助金转为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部分,可按《若干意见》规定转增资本金。
7、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担保机构意见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样本供参照)
8、审计复核、底稿整理、归档等其他审计程序按正常规定执行(略)
二、专项审计的风险控制
(一)承接业务时要了解审计资料获取的可能性与完整性,观察委托方的诚信和工作配合态度;
(二)审计组的人员和工作时间是否胜任和足够,做好上岗前培训和准备工作;
(三)分析提供的申报资料与年度财务报告,制定审计策略; (四)此专项审计工作量大,获取证据需要复印较多的资料,要与被审计担保机构管理层做好沟通,求得理解支持;
(五)严格按照本操作指南进行审计,认真完成审计程序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