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

井和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组织管理

1、矿长是矿井探放水作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探放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工负责探放水作业方案、措施的拟订和实施。地测科负责探放水作业的具体管理、规程措施编制。

2、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3、矿要高度重视探放水工作,将探放水工作纳入矿井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保障探放水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和物资。

二、水文地质调查

1、要认真制定探放水工作计划,对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定期调查,明确探放水工作范围。

2、水文地质调查的重点

(1)含水断层、导水断层的走向、倾向、倾角、落差、破碎带宽度及胶接情况、历史出水特征、涌水量等。

(2)煤顶底板含水层的裂隙、溶洞发育情况及出水点、涌水量。 (3)矿井老采空区(巷)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量及经常性涌水量。

(4)矿井相邻煤矿老空、废弃井巷的出水点、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以及开采时间、积水时间和积水量、涌水量。

3、对于水文地质调查情况,应在水文地质图上及时标注,为矿井确定积水警戒线、探水线及探放水作业提供依据。

4、井下采掘作业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探水警戒和探放水:

(1)接近水淹的或情况不明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煤窑; (2)接近含水断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或陷落柱;

(3)接近各类防水煤柱或打开隔离煤柱放水;

(4)分层开采的上分层采空区有积水,在下分层(底层)进行采掘作业;

(5)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或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 (6)掘进工作面接近曾经发生过突水的地段。 (7)其他预计可能发生突水的地点。 三、探放水原则、程序和方法 (一)老窑水 1、探放原则

依老窑积水数量的多少,矿井现有排水能力、老窑水的动力补给量、水质和疏放后可能解放煤炭的资源量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安全、经济、合理为原则。 (1)积极探放

老窑区不位于河流或重要建筑物之下,排放老窑水不会过分加重矿井排水负担,且积水区下尚有大量矿产资源急待开采时,应积极探放,以彻底解除隐伏水患。 (2)先堵后探放

老窑区为强含水层或因其他水源水所淹没且出水点动力补给量大,应先堵住水点后再进行探放水。 (3)先降压后探放

对以静储存量为主,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窑积水区,应先从顶、底板岩层打穿层放水孔,待水压下降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隔离后探放

老窑积水量较大,水质差(酸性大),或为避免长期负担排水费用,则应留设煤(岩)柱与生产区隔离,待到矿井生产后期再作处理。 2、探放水程序

老窑水探放一般是在正式探水前,对小窑或老窑积水区进行调查,圈定采空区范围,确定积水边界,随后划定探水线,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掘进超前距离。完成上述内容后进行探水和整理探水资料,随后确定掘进距离,通知开拓单位掘进,然后再探水,依此类推,循环进行,直到揭露老窑区,放尽积水为止。 3、小窑、老窑积水边界与探水线的确定 (1)积水边界线的确定

调查所辖小窑、老窑分布资料,经物探及钻探核定后,划定积水范围,圈定积水边界,其深部界线应根据小窑或老窑的最深下山划定。 (2)探水线的确定

沿积水线水平外推60m~150m距离划一条线即为探水线(上山掘进时为顺层的斜距)。此数值视积水边界线的可靠程度、水压大小、煤的坚硬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当掘进巷道至此线时,开始探水。

(3)警戒线

由探水线再平行外推50m~150(在上山掘进时指倾斜距离)即为警戒线,当巷道掘进至此线后,应警惕积水威胁,注意掘进时工作面水情变化,如发现有透(突)水征兆,必须提前探放水。在确定探水线、警戒线时可参考下表的经验值。

由积水线外推探水线、警戒线经验值表

边界名称 确定方法 煤层软硬程度 松软 中等 坚硬 调查资料 分析判别 100~150 80~120 60~100 60~80 参考图 纸数量 80~100 60~80 40~60 40~50 有可靠 图纸确定 30~40 25~30 20~30 10~20 探水线 警戒线 水平外推 探水钻孔的布置

4、探水钻孔的布置

探放水作业前,应按照有关规程、规定编制施工作业设计方案,对探水线、警戒线、探放水钻孔的布置、深度、方位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

(1)探放水的主要参数 a.超前距

探水时从探水线开始向前方打钻孔,一次打透积水情况少见,常是探水-掘时-再探水-再掘进,循环进行。而探水钻孔终孔位置应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一段距离,该距离称超前距。

b.允许掘进距离

经探水证实无水害威胁,可以安全掘进的长度称允许掘进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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