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瓦斯矿井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可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9、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0、 对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倾斜巷道,宜采用由上向下施工方式。(√ )
三、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中指出,严格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完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提高评估标准,增加必备性指标。加强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兼并重组 ),直至依法关闭。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中指出,发现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一律按照( 事故 )查处,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
3、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 煤矿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 应急预案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 ( 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 是可以反映煤层空间形态和构造变动的重要就是条件,是煤矿设计、生产、储量计算的基础。
6、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做行人道时,必须每隔( 40 )m设置躲避硐室并设置红灯。
7、 揭穿后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 30 )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
8、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50 )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 )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9、 掘进巷道贯通前,停止掘进和掘进的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在( 1 )%时,掘进工作面方可爆破。
10、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安设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域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 )%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11、 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孔口负压不得低于( 13 )kpa。
12、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为您调试、校正,每( 30 )天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7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13、 自然发火矿井应设置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 0.0024 )。
14、 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 30~50 )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15、 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当参照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和指标实施。但应当沿采煤工作面每隔( 10——15 )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16、 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掘进进尺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 5 )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 2 )m的校验孔超前距。
17、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 相邻矿井 )。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18、 《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
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 30 )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19、 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 3 ) 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 1.5 )m;
20、 井下消防管理系统应每隔( 100 )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皮带运输机巷道中,应隔( 50 )m 设置支管和阀门
四、 多选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明确关闭小煤矿的对象有( ABC )
A、 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 B、 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
C、 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D、 必须关闭长期停建矿井
2、 下列( ABCD )属于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A、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