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资格证(A证)考试试卷(A卷)
一、 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2014年审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 限期改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 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中指出,近年来,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 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的红线,始终把 矿工生命 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 治本攻坚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 长效机制 ,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 安全资格证 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相应资格 ,方可上岗作业。新工人培训由煤矿负责组织,培训不少于 100 学时,培训合格后由 县级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 负责考核颁证。
4、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 安全技术发展规划 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 和 作业规程 ,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5、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井田范围的大小,一个井田可用一个水 平开采,也可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水平开采,前者称为 单水平 开拓,后者称为 多水平 开拓。单水平开拓是用一个开采水平把井田沿倾斜划分为两个阶段,在水平以上阶段,成为 上山 阶段;在水平以下的阶段,称为 下山 阶段。
6、煤矿按照进、回风井的位置不同,矿井通风方式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中央式通风 、 对角式通风 、 区域式 和 混合式通风 四种。
7、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 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 通风 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 通风 、 排水 系统后,方可回采。
8、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 防止跑车装置 ,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 跑车防护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井下掘进工作面严禁 空顶 作
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 由外向里 逐架进行。
9、须做到 “一炮三检制”,和 “三人连锁放炮制” 。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 爆破工 、 瓦斯检员 和 班组长 ,必须首先巡视检查爆破区域地点内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认为无问题后,三排才各归原主,班长方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
10、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 2 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4 m。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 10 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70 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 三 道反向风门。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
2、 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依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进行罚款(√ )
4、 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 队)的负责人,上述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
5、 采区进、回风巷在通风设施的调整下可实现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6、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 2个工作面之间可以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7、 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矿长请示是否停电撤人,调度室想瓦检员下达停电撤人指令(×)
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说明瓦斯超限地点、时间、瓦斯浓度,超限时采取的措施,地面监控室发现井下传感器报警,必须立即通知附近场子瓦检员或巡检员前去查看,如有有害气体超限,立即通知附近地点人员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影响的作业人员,同时汇报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