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规划在新化建设民用机场,构筑方便快捷的航空运输网络。加强娄底与长沙黄花机场、常德桃花机场和邵东机场的联系。

7.管道运输规划

建设西气东输湘潭至娄底段燃气管道,并向西部延伸,管道沿G320国道、S312省道、G207国道、上瑞高速公路管道走向。管道两侧各10米范围,为建设控制区;规划建设湘潭至娄底的成品油干线管道,东起湘潭,经湘乡至娄底,管道交通实现娄底城市能源长期、稳定、安全、环保、低能耗的运输与供应,为娄底市工业经济、人民生活的稳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第3.11条 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布局

1.市域中心城市:建设具有省内水平的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规划展示馆、文化馆,拥有国内领先的研发结构和创新中心,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文体场馆和医疗设施应具有区域服务功能,形成完备的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医疗体系。

2.市域二级中心城市:拥有先进的文化、体育和医疗设施,建设若干特色教育、研发机构,形成完善的具有市(县)域服务能力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3.重点镇:配置科技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中小学教育等社会服务设施,并对周边乡镇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

4.一般镇:配置文化站、卫生院、小学、防疫站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服务于本镇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5.社区中心:配置文化室、卫生服务站等基本服务设施,服务于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

第3.13条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生态分区规划

生态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和生态引导区。

生态保护区规划:主要包括市域范围内所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点风景旅游区、水源地、矿产资源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河流两岸。

(1)不得占用生态保护区内的任何土地用于建设,对该区域内已有的村落

8

和工业用地逐步搬迁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2)禁止在生态保护区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

生态控制区规划:主要包括以各生态保护区为中心的 1000米过渡地带,具有饮水保护任务的水体周围地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山地和丘陵地区,一般耕地区。

(1)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可在生态保护区周围地带布局一些旅游项目,但要严格控制建筑的密度和体量,建筑要与区域自然环境相协调。

(2)已开发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建设量,对已经破坏的山体、水系和植被应有计划的修复,严格用地审批,将耕地和林地转为建设用地要加强控制;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区要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禁止陡坡开垦。

(3)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制定合理的生态保护措施。

(4)依据土地利用的适宜性和经济分区,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方向,形成以农业生态为主,农、林、牧、副、渔兼顾,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发展的高效农业生态系统。

生态引导区规划:生态引导区除以上两区以外的所有区域均为生态引导区。此区域覆盖了现有城镇建设区及其周围适宜城市发展的生态不敏感和低敏感区域。该区域是未来城市重点发展的区域。

(1)城市发展不可超出城市环境容量。

(2)开发过程中强调生态环境的补偿和城市环境的美化,城镇建设的过程要与生态环境改善的过程相一致。

(3)沿河流进行城镇建设时要注意防止水体污染,确保山洪和地质灾害安全。

(4)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扩大绿地面积,新区建设应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

(5)增强生态保护观念,对环境污染区进行搬迁和生态保护控制。 2.生态保护规划 (1)林地保护

加强立法,坚持依法保护林地,实现总量控制。将控制目标和林地使用计划

9

分解到每一个行政辖区和相关行业,有效控制林地消耗,维护林地、绿地的动态平衡,防止林地和绿地的减少造成森林覆盖率下降和生态恶化。

按照分区管理、分级保护的要求,禁止开发区的林地实行特级保护,限制开发区的林地实行一级保护。在各项建设用地计划中,应优先满足生态建设本身对林地的基本需求,确保森林覆盖率等指标如期实现。

(2)森林保护

加强对现有森林斑块的保护,生态公益林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重点保护好原生植被,在城市扩建中严防毁坏森林。对区内重要的生态区位和重要的物种栖息地和繁衍地,实行重点保护,确保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避免水土流失,带来环境隐患。对天然林资源,要加强封育和保护力度,减少人为干扰,尽快恢复生物种群,维护物种资源的丰富度和生物多样性。

(3)湿地保护

严格保护区域内的资江、涟水、水府庙水库以及面积大于5公顷的水库水塘,确保生物的生境不被破坏。利用湿地和各种亲水空间,挖掘旅游、休闲、娱乐等潜在价值,以开发促进保护,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开辟面向未来的以休闲观光和自然疗养为主题,发展以湿地和亲水空间为依托的旅游生态文化。 第3.15条 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继承和发扬湖湘文化特色,突出并展现梅山文化和耕读文化精华。

合理利用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展示湖湘文化的传统历史文化底蕴,构筑新型的现代文化产业群,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2.历史文化规划原则

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将各个历史时期的遗迹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与城乡文化景观的创造相结合。

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通过保护促进和推动城市现代文化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以经济的发展促进保护。

10

3.各级文物古迹保护

进行文物古迹普查,根据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和保存现状,统筹进行修缮与保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有关政策法令为依据,划定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范围,严格按规划控制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保护必要的历史环境。

4.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

在重点保护双峰县荷叶镇、涟源市杨市镇、新化县水车镇楼下村、双峰县三塘铺镇枫树山村、双峰县甘棠镇香花村、涟源市三甲乡古村落群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发觉并重点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娄底市具有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技能等,重点保护并开发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发扬优秀的地方文化艺术和民间传统工艺;继承发扬独特的民风、习俗;保护地方特色方言、传统产业等;重点弘扬梅山傩戏、新化山歌、梅山武术、特色湘剧、溪砚制作工艺为代表的民间文化。

7.未定级文物保护

加强对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的文物古迹的保护,将保护范围涵盖到以下内容: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目前保存状况较好,但尚未列入文物单位的寺庙、祠堂、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能够反映特定历史时期特点的近现代建筑;保存较好的传统特色建筑构件等。针对不同类别的保护对象,积极探索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方法。

8.旧城改建应根据城镇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确定好旧城的文化保护内容,在划定好历史文化保护区后,才能进行改建。

9.旧城改造对城镇历史街区应以保护和抢救为主,保护利用相结合,禁止大拆大建,特别要注意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和遗存进行抢救和保护,但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不提倡重建。

11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