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期末考试内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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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假情况

根据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或特征,当且仅当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与后件具有下述关系时,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为真:p假,q假;p真,q真假不定。 5.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值表 真假情况共有2的n次方

四、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简称充要条件假言判断)

1.定义:充要条件假言判断就是断定一事物情况是另一事物情况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

如:(1)只要而且也只有被告人犯罪的证据充分、确实, 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2)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2.逻辑性质

所谓充分条件是指:设有p和q分别为两个事物情况。如果有p,就必然有q;而没有p,则必然没有q。如果有q,就必然有p;如果没有q,就必然没有p。这样,p就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

3.逻辑形式:语言表达式:当且仅当p,则q。(如果而且只有……才,如果……那么……并且只有……才)

符号表达式:p←→q (“←→”读做等值;p←→q读做p等值q) 4.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假情况

根据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或特征,当且仅当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与后件具有下述关系时,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为真:p真,q真;p假,q假。 5.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值表。真假情况共有2的n次方。 五、运用假言判断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三种不同条件的区别 (1)逻辑特征的不同

充分条件(有之必然):所谓充分条件,就是许多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足以引起某种结果。(p—→q)

因此,前件对后件的关系采取的是选言判断的形式。必要条件(无之必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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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必要条件是指,许多条件结合起来才能引起某种结果。(p←—q) 因此,前件对后件的关系采取的是联言判断的形式。如图:

(联言判断的形式)

充要条件(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所谓充要条件就是,只有此一条件才能引起彼一结果。(p←→q)

(2)真值表的不同。要善于利用真值表来说明这两种不同条件判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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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语言形式上的区别 2.不同条件的相互转换

(1)一个简单的方法:跟着蕴涵(→)或逆蕴涵(←)的箭头走; (2)转换前后的真假值必须相等。

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转换成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例如:如果要把经济真正搞活,就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只有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 必要条件假言判断转换成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例如:只有学习先进,才有可能赶超先进。 如果不学习先进,就不可能赶超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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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逻辑规律

逻辑基本规律是关于思维的逻辑形式的规律,共有三条,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之所以被称做逻辑基本规律,这是因为:

第一,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普遍适用于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因而对各种思维形态而言是普遍有效的逻辑规则,正是从这普遍性方面而言,我们称其为基本规律。而其他的逻辑规则,如定义和划分的规则、三段论的规则、复合命题推理的规则、论证的规则等等,它们仅仅适用于与之相应的思维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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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正确的思维应当具有确定性、无矛盾性和明确性。这些特性反映了正确思维的最基本的逻辑特性。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内容集中地反映了这些逻辑特性。因而,它们自然成为贯穿整个思维活动过程的规则。只要是正确的思维,都必须遵循它们,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称它们是思维的逻辑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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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律的内容和要求

同一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是同一的。

同一律的公式是:\就是A\。这个公式也可以用数理逻辑的符号表示,即\→A\。

公式里的\表示任一思想,或者说表示任一概念或命题,\就是A\即表示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概念、命题的自身都具有同一性。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概念、命题的内容都是确定的,是什么内容就是什么内容。

从逻辑的真假值来说,“A→A”表示,如果A是真的,则它是真的,如果A是假的,则它是假的。就是说,其真假值是相等的。当然,我们不能将其机械地理解为前后两个概念或两个命题的语词或语句的完全相同,而应从思想上的同一加以把握。这样才能真正领会同一律内容的要旨。

同一律的内容,产生了如下的逻辑要求: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一概念和任一命题都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

所谓概念必须保持自身同一,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概念必须有确定的内容,一方面其内涵和外延应是明确的,另一方面要在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基础上来运用概念,不能随心所欲地改变己确定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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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命题必须保持自身同一,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命题的断定应该是确定的、清楚的。命题肯定什么就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就否定什么,不能时而断定此,时而断定彼。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应保持命题断定上的前后一致,即始终是在原来意义上运用同一命题,而不能随心所欲地改变其意义。例如我们写文章、发表演讲、讨论问题等,都应围绕同一个主题(命题)进行,并且这个主题(命题)还应该是清楚确定的。有人文章写得很长,但却\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有人在讨论会上发言天南海北无所不谈,可听众却如同坠入五里云雾而不知所云。这种种表现实质上是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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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活动没有一个统一的核心,而从逻辑上讲,就是命题没有保持同一性。

同一律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使每一思想与其自身保持同一,不管人们对此认识与否,承认与否,它都对正确思维起规范作用,这是由同一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所决定的。因此,正确的思维必须遵守同一律,任何思想如果违反同一律要求,那么思想就是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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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在思维活动中,如果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不能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保持概念和命题的同一,就会犯逻辑错误。这种逻辑错误常见的有: 1·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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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点是: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当作相同的概念使用,并用其中一个概念代替已被使用的另一个概念。

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表现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随意改变已被使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会儿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概念,一会儿又在另一个意义上使用概念,而不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概念,没有保持思想自身的同一性。

分析: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在改革开放形势下,我们每个干部都在变。只有坚持开放,密切联系群众,才能永远保持不变

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又表现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把同一语词在不同语境中所表示的不同概念混为一谈。汉语中的多义词在不同的场合往往代表不同的概念。在特定的语境中,多义词只能代表一个概念。如果在不同语境中使用多义词,就会混淆概念的涵义,使思维与其自身不具有同一性。在三段论中所涉及的\四概念\逻辑错误,就是这种偷换概念的错误。 2·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其特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无意或有意地改变原来命题的断定内容,或者扩大原命题的范围,或者缩小原命题的范围,或者用一个与原命题不同的命题来取代原命题。

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表现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用一个相似而不同的命题代替原命题;或在论证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改变原来提出的论题。例如,被告人李某贪污人民币8000元,在法庭上他为自己辩护说:\我贪污公款是有罪的。但我开始工作时是吃苦耐劳的,由于单位盗窃现象十分严重,我参加工作才两年时间,就目睹了好几起贪污盗窃事件。领导知道后,只是轻描淡写地批评一下,并没有追究应负的法律责任,于是我从'看不惯'发展到'看得惯'进而'跟着干',因此我的贪污是单位管理混乱,以及官僚主义所造成的。“

从逻辑上看,被告的辩护完全违反了同一律要求,故意用\我贪污是单位管理混乱,以及官僚主义所造成的\命题替换了\我贪污公款是有罪的\命题。显然,被告人企图通过偷换论题的诡辩为自己开脱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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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还表现为:思考或谈论问题时,没有确定的论题,或远离确定的论题。例如,我们平常所说的某些人回答提问时“答非所问”、“王顾左右而言它”,写文章或讲话时“跑题”或“走题”,把握不住中心,东拉西扯,不着边际,这其实都是违反同一律要求所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错误的种种具体表现。

在日常思维中违反逻辑规律要求的错误实际上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思想模糊,认识不清,尤其是缺乏逻辑素养,不善于准确地使用概念或命题来表达思想所造成的,混淆概念和转移论题的错误通常均属此类。另一种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所犯的错误,这类错误其实就是诡辩,偷换概念与偷换论题乃是诡辩论者常用的诡辩手法。对于无意申出现的违反逻辑规律要求的错误,我们要善意指出,帮其纠正。而对于故意违反逻辑规律要求的诡辩,我们则要及时揭露和加以驳斥。

三、同一律的作用和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同一律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思维具有确定性。

遵守同一律要求对于立法和执法等法律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正确理解和运用同一律,必须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同一律要求概念、命题的同一是有条件的,它只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保持自身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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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同一思维过程,是指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或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而言的。同一时间,是指思想对象处于相对稳定的阶段,这时,思想的自身是同一的。超出了同一时间,思想对象发生了质的变化,反映该对象的思想自然也要跟着发生变化,这时就不能要求该思想与以前保持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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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律要求思想保持确定性,并不否认思 想的发展变化。

同一律虽然要求思想保持确定,但并不要 求反映事物的思想永远静止,停留在一个水 平上。客观事物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的 认识也相应地发展变化,反映在思维过程中, 概念和命题也都是发展变化的。同一律并不 否认这样的发展变化。相反,同一律从逻辑 方面使得发展变化了的概念和命题在新的认 识水准上确定下来。例如,“人民”这个概念 反映的事物对象是发展变化着的,因而这种 发展变化反映到概念中,即概念的内涵和外 延也是发展变化的,因此,“人民”这个概念在不 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其内涵和外 延是不相同的。但同一律并不否认这种不同或变 化,也不具体研究这种不同或变化,它只要求在

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思想的确定性,不能随意变换。 3·同一律是思维的规律,它仅在思维 领域里起作用。

同一律是思维规律,仅仅在思维领域 里起作用。同一律不是客观事物的规 律,也不是世界观。同一律要求概念、 命题与其自身保持同一,并不要求客 观事物永远与其自身绝对地同一。在

哲学史上,形而上学者曾经歪曲同一律的 内容,把同一律说成是世界观。恩格斯指 出:“旧形而上学意义下的同一律是旧世界 观的基本原则;a=a。每一事物和它自身同 一。一切都是永久不变的,太阳系、星体、 有机体都是如此“。我们必须把作为逻辑规 律的同一律与形而上学的抽象同一原则区 别开来。

一、矛盾律的内容和要求

矛盾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 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 必有一假。

矛盾律的公式是:“A不是非A”。这 个公式也可以用数理逻辑的符号表示, 即?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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