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判断的作用
(1)判断是概念的展开。没有判断,就不可能揭示和说明概念。
(2)判断是推理的推理的基本要素。正确地认识和运用各种形式的判断,是正确地运用各种推理的必要条件。
(3)判断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工具。在生活中、司法工作中都离不开判断,人们对判断的基本要求是: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能够解决具体实践中所提出的矛盾问题,能够指导人们去进行某一类具体实践活动等等。 因此,我们必须对各种不同形式的判断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各种判断形式的逻辑性和逻辑意义,弄清各种判断之间的逻辑联系,从而使我们能够正确地运用各种判断形式构成的相应的推理形式。这些也就是普通逻辑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二节性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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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判断的概述
1.定义
性质判断,又称直言判断,是指断定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传统逻辑把它称为直言判断。例如:
(1)所有政法院校的学生都是学过逻辑学的。 (2)有的秘书不是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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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济南是北方城市。 (4)中国不是资本主义国家。
(5)有些动物是胎生的。 (6)任何人都是父母生的。
(7)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静止的。 2.结构
任何性质判断都是由主项、谓项、联项、量项四部分组成。 (1)主项:表示被断定对象的概念,通常用符号“S”表示。
(2)谓项:表示被断定对象的性质的概念,通常用符号“P”表示。
(3)联结项:也称联结项,它是联结主项和谓项的概念,它表示性质判断的“质”,分为肯定和否定两种。一般用“是”和“不是”表示,在肯定判断表达中,联项有时可以省略。
(4)量项:表示所断定的主项的数量或范围的概念。一般分为三种: 全称量项,对主项的全部外延做了断定;所有的; 特称量项,只对主项的部分外延做了断定;有; 单称量项,所断定的主项只是某一个个别对象。
注意:性质判断本身不包含其它判断成分,它实际上只是断定了“S”与“p”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所以它属于简单判断。
二、性质判断的种类
根据性质判断质和量的划分标准,一共有六种类型: 1.单称肯定判断——是断定某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思维形式:这个S是P。
单称肯定判断的主项是一个单独概念,在语言表达上多用专有名词,不使用量词。 例如:杭州是个风景优美的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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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称否定判断——是断定某一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思维形式:这个S不是P。 例如:他不是杭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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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称肯定判断——是断定一类对象中有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思维形式:有S是P;简写:SIP;简称:I; 例如:有些秘书是称职的。
4.特称否定判断——是断定一类对象中有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思维形式:有S不是P;简写:SOP;简称:O。 例如:有的被告不是犯罪分子。
5.全称肯定判断——是断定一类对象中全体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思维形式:所有S是P;简写:SAP;简称A。 例如:所有的公民都必须遵纪守法。
6.全称否定判断——是断定一类对象中全体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思维形式:所有S不是P;简写:SEP;简称:E。 例如:所有的检察机关都不是审判机关。
由于单称判断是对主项全部外延的断定,这一点与全称判断相同,所以,从逻辑性质上说,单称判断又可被看作是全称判断,在推理中按全称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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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的问题:特称判断(I、O)的量项“有些”、“有的”所表明的逻辑性质与现代
汉语中的“有些”、“有的”的语法性质是有区别的。生活中的“有些”是指“仅仅有些”。如“我们班有些学生是团员”,是指我们班仅仅有一部分学生是团员,而其他部分学生不是团员。逻辑中的“有些”是指“至少有些”。如“我们班有些学生是团员”,是指我们班至少有些同学是团员,其他部分不清楚,也有可能全部都是。 三、性质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
如果两个性质判断的主、谓项均相同,那么这两个判断就是同一素材的判断。例如:
(1)所有的法律都是有阶级性的。 (2)所有的法律都不是有阶级性的。
(3)有些法律是有阶级性的。 (4)有些法律不是有阶级性的。
由相同素材构成的A、E、I、O四种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称为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也称为真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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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判断的逻辑形式方面来看,性质判断表达的是对主项S与谓项P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关系的断定。根据概念的关系我们知道S与P之间有五种关系,A、E、I、O四种判断在这五种关系下,都有相应确定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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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与p的关系判断的真假判断种类 全同 真包含 真包含于 交叉 全异 A 真(T) 真(T) 假(F) 假(F) 假(F) E 假(F) 假(F) 假(F) 假(F) 真(T) I 真(T) 真(T) 真(T) 真(T) 假(F) O 假(F) 假(F) 真(T) 真(T) 真(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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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中的A、E、I、O四种判断,在S与P的五种不同关系下的真假进行对照,就可以得出A、E、I、O四种判断之间存在着以下几种关系。
1.反对关系
反对关系是指两个判断不能同真,可以同假的关系。即A与E的关系。从表中可知,当A真时,E一定假;当A假时,E真假不定。例如:
A:我班所有的同学都是杭州人。
E:我班所有的同学都不是杭州人。 2.差等关系
差等关系是指A与I、E与O之间的关系。当全称判断真时特称判断必真,全称判断假时特称判断真假不定;当特称判断真时全称判断真假不定,特称判断假时全称判断必假。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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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我们班所有的学生都是团员。
I:我们班有些学生是团员。
E:我们班所有的学生都不是浙江人。 O:我们班有些学生不是浙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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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反对关系
下反对关系是指两个判断不能同假,可以同真的关系。即I与O之间的关系。例如:
I:有些秘书是称职的。 O:有些秘书不是称职的。
4.矛盾关系
矛盾关系是指两个判断既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的关系。即A与O、E与I的关系。例如:
A:所有的法律都是有阶级性的。 O:有的法律不是有阶级性的。
E:所有的高职学生都不是学中文的。 I:有些高职学生是学中文的。
上述A、E、I、O四种性质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可用如下的逻辑方阵表示:
A 反对关系 E
差 矛 矛 差 可以同假 等 盾 盾 等 关 关 关 关 系 系 系 系
可以同真,不能同假
I 下反对关系 O 不能同真,不能同假 可以同假,可以同真
四、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 1.什么是周延性
周延性是指在性质判断中对主项、谓项外延数量的断定情况。
如果判断中断定了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那么这个主项或谓项就是周延的,如果没有断定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那么这个主项或谓项就是不周延的。如:
例一: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例二:所有的贪污罪都不是过失犯罪 例三:有些秘书是共产党员。 例四:有些学生不是共青团员
注意:全称判断的主项都周延;否定判断的谓项都周延;特称判断的主项都不周延;肯定判断的谓项都不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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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问题,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周延性问题是关于一个性质判断主项或谓项的外延问题,如果离开了一个确定的判断,就不存在主、谓项外延的周延性问题。因此,我们不能孤立地说一个概念是周延的还是不周延的。
第二,我们断定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只是我们对主项外延与谓项外延关系的一种认识,而并不表示主项和谓项所反映的对象本身之间的客观关系。
因此,我们不能以主项和谓项所反映的对象之间的客观关系去判定判断中主、谓项的周延情况。例如:
(1)偶数是能被2整除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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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些人是科学家。
第三,不能用彼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来断定此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如有人在断定“偶数是能被2整除的数”的谓项周延性时,就用“能被2整除的数是偶数”中的主项的周延性来进行的。 一、关系判断的特征
1.定义。关系判断是断定对象与对象之间关系的一种判断,它也是一种简单判断。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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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甲和某乙是同案犯。
(2)张三的罪行不重于李四的罪行。 (3)2加3等于5。 (4)李白是杜甫的朋友。
(5)长江长于黄河。
注意:区别一个判断是不是关系判断的简单方法:看这个句子能否分析为表达了一个具有相同谓项的联言判断。如果能,就是联言判断;如果不能,就是关系判断。 2.结构:(三部分)
(1)关系者项:表示判断中一定关系的承担者的概念,也称关系主项。关系者项一般用符号“a”、“b”表示。 (2)关系项:表示判断中关系者之间关系的概念,关系项一般用符号“R”表示。 (3)量项:表示关系者项数量的概念。在关系判断中,如果关系者项表示的是一个或一类对象,量项可以省略。 3.思维形式
aRb;或R(a,b)。(a与b有R关系) 、关系的性质 (一)关系的对称性 1.对称关系
在特定的论域里,如果a R b真,那么b R a也一定真,在这种情况下,关系“R”就是对称的。表示对称关系的概念一般有“同学”、“朋友”、“等于”、“邻居”等等。 张家与李家是邻居。 一公里等于一千米。
3.非对称关系
在特定的论域里,如果a R b真,那么b R a可能真也可能假,在这种情况下,关系“R”就是非对称的。表示非对称关系的概念一般有“喜欢”、“佩服”、“支持”、“了解”、“信任”等等。 小李爱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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