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队核算管理暂行办法0408

查。

2、项目财务主管职责:(1)对工程队财务工作有指导、监督义务,工程队核算关系直接隶属项目部,财务工作由项目部管理;(2)负责核算工程队资产负债、盈亏情况;(3)项目主管会计应不定期抽查工程队台账,货币资金、资产使用、材料节超情况,保证工程队资产安全完整、成本可控;(3)严格核定和控制备用金,备用金应一借一还,督促工程队及时销账;(4)月末向项目主管领导报告资产负债、盈亏情况,并分析工程队成本开支节超情况;(5)沟通协调项目与工程队核算管理其他事宜。

3、项目物资主管职责:(1)主要材料及大型周转材料由项目部按设计限额统一采购、限额供应,统一核算;(2)按时审核工程队(工程队)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监控其它材料的采购过程,对工程队(工程队)的材料采购单价及数量负连带责任,承担整个项目材料的价格风险;(3)负责项目上场建立材料限额用量台账;(4)负责对自行采购的采购进行点、发料,及时做好工程队材料消耗核算;(5)负责采购的材料质量;(6)工程队下场负责监盘工程队(工程队)材料,小型机具,办理移交手续;(7)按程序办理小型机具购置审批、报废等手续。

二、工程队核算管理人员职责

1、工程队统计员职责:(1)按照所在项目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种数据的统计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2)在项目计划部门指导下签订工班或单机、单车的纯工费承包协议;(3)负责对本队所属工费承包工班按月进行计价,将本队当月实际工程进度上报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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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进行月度计价,建立对上对下计价台账并报计划部门审核,工程完工及时办理决算;(4)配合核算管理人员及项目部计划部门做好本队成本分析工作。(5)做好统计、合同、计价、成本等资料的管理,随同建立的台账存档备查。

2、工程队核算员职责:(1)负责本队资金收支;(2)人员考勤、工资造表发放、代扣职工五险一金及其他款项;(3)履行审批程序、规范本工程队财务核算资料,代领代报工程队成本费用,对本工程队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4)按资产、负债明细建立、登记台账,每月末与项目财务人员核对账务,双方签字确认,台账及签认单附在工程队最后一个凭证后。(5)月末向队主管领导报告资产负债、盈亏情况,并分析工程队成本开支节超情况;(6)工程队退场时会同项目部及工程队其他管理人员清查资产、核对债务,办理移交手续,移交表一式三份,进出场项目各附凭证后一份,工程队存档一份;

3、工程队材料员职责:(1)受项目委托,负责本工程队二、三类材料及小型周转材料采购、租赁,提供正式发票,对无合理理由超限额所用的材料承担全部责任;(2)对自行采购的材料进行点、发料,本工程队材料核算,接受项目部监督;(3)负责到场材料的保管及防护,对因保管不善造成材料变质、被盗等负全部责任;(4)负责做好材料消耗管理,定期做好相关材料消耗对比分析;负责采购的材料质量;(5)办理小型机具购置、报废等程序,定期登记设备的使用、维修情况、并形成台账备查;(6)负责工程队下场时材料、小型机具的盘点及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工程队工资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队工资模式 工程队主要管理人员执行计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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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结合施工任务,可以按适当比例浮动工资;工程队其他作业层人员根据完成任务情况,采用计件、定额、单项工程承包等多种工资分配形式;

第十二条 工程队工资管理 本着一兼多职、一专多能的原则,尽量精简管理人员,减少工资总额;工程队外聘劳务工资表应分栏列示劳务工社保金,劳务工资表应包含考勤表;项目应每月及时计价,根据计价情况编制工资表,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计价的项目,应按工程队人员名单,每人预支500元工资,且不得持续两个月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开户银行设立工程队人员工资个人专户,按月存入工资款;项目在发放工程队工资时,在生产高峰期应预留部分工资,以丰补欠,待施工后期逐步返还工程队;对项目图纸不到位或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工程队暂时无法施工的,按现场人员每人60元/天核定;工程队通过加强管理产生的效益,经过项目审批,工程队可以工资形式自行分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效益、材料超支等罚款,扣减工程队管理人员工资,具体扣减比例由项目决定,最高扣款额不得超过20%的基本工资总额。

第四章 工程队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队资金管理 (1)工程队不得单独设置银行账户,涉及本队对外结算资金,一律通过项目办理,工程队退场时,项目应清算工程队工资及社保金,工程队债务由所在项目负责清偿;(2)项目部对工程队零星开支,以核定限额备用金的形式,由队级核算员办理,前账未清不得再借。项目下场借支调遣费,由调出单位通过财务部转账至调入单位报销后扣除;(3)工程队内部职工扣除的社保金及住房金由所在项目拨付工资时直接扣除,合并入项目上交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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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办,对工程队未能及时上交五险一金的项目,视同项目未及时上交职工社保金;(4)工程队应按申请资金用途定期支付民工工资、其他材料款,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四条 工程队材料管理 对一类材料,由项目物资主管负责采购,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应尽量在公司及集团公司下发的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里选择合适的供料厂家,工程队材料员严把质量、数量关,严格点收,工程完结后,与项目进行量差效益清算后分成;对二三类材料,根据施工生产必须,由工程队根据物资的消耗定额提供采购计划,项目审批,工程队限额采购材料,每月进行节超分析,节超分析报告按月报送队主管领导;物资人员每月末将本期发生的《点验单》、《发料单》进行分类汇总,编制出《材料消耗月报表》,原始发料单据附在《项目物资转账清单》后面,按程序送财务列销。 第十五条 工程队设备管理 (1) 根据专业工程队的不同特点,配置必要的小型机具和设备,如电焊机、弯筋机、切筋机、风炮、50KW以下发电机、水泵、小型搅拌机、拌合站等。小型设备和机具的购置由各队报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所有权属公司,公司有权调配,使用权属工程。各工程队也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经过公司相关部门批准,自行集资购买小型设备、机具;(2)各专业队应建立完善小型设备和机具台账,公司、项目应每年对小型机具、设备的使用、维修、台账管理等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台账备查;(3)工程完工转场时,小型设备和机具应办理盘点及移交手续;(4)小型设备和机具的报废处置由公司审批后处理,根据设备实力归属情况,残值交各单位财务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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