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21163 52AB 劫*30986 790A 礊38214 9546 镆26521 6799 枙`521609 5469 呩
9.0.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9.0.14 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七、规范中其它应解释的条文
6.3.6 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
2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4.1 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6.4.2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竖向间距 搭设方法 高度 (h) (la) 覆盖面积 水平间距 每根连墙件(㎡) 双排落地 双排悬挑 单排 ≤50m >50m ≤24m 3 h 2 h 3 h 3 la 3 la 3 la ≤40 ≤27 ≤40 注:h——步距;la——纵距。
6.4.3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6.4.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9.0.6 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9.0.9 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9.0.12 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9.0.16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