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

附件9:

小易燃易爆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消防桶等器材;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

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3、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作业时应当着防静电服,不穿带钉子的鞋,不使用产生火花的操作工具。

4、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火星熄灭器。 5、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线路、开关、灯具、电器设备等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

6、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落实现场监护人、圈定施工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

教育,使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附件10: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

序号 标志图例 名 称 设置说明 1 消防手动报警按钮标志 设置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标明名称和使用方法。 2 火警电话标志 设置在显著位置或者报警电话附近,标明在发生火灾时报警电话。 3 防火卷帘地面 标志 设置在防火卷帘下方地面上,标明防火卷帘下方禁放物品。 4 防火卷帘按钮 标志 设置在防火卷帘按钮旁边,标明操作方法。 5 防火门标志 设置在防火门附近或上面,提示常闭防火门保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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