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执行的偏差及其原因
所谓政策执行偏差,是指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其行为效果偏离政策目标并产生了不良的后果的政策现象。
★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形式: (一)象征式政策执行
是指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只重视表面文章和形象包装,忽视了深层问题的解决;轻视战略,缺乏远见,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任期内实现的短期目标上,以提高自己的政绩或地方知名度。
(二)附加式政策执行
是指在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中,认为地附加了与政策目标背离的其他内容,使政策执行超出了政策的基本要求,政策被“充值”。
(三)残缺式政策执行
是指政策执行的不配套、不完备、不及时,政策内容只有部分被执行,而其余则被“遗忘”;或政策执行的不及时,缺乏时效性,导致了政策目标实现的不全面、不充分。
(四)替代式政策执行
是指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执行者用自己的一套政策替代既定政策,也就是“挂羊头,卖狗肉”。执行者对符合自身利益的政策就充分利用,对不符合的就予以曲解变形,并用是否符合地方利益作为标准来决定对政策执行的态度,以“开拓创新”作辩护实行所谓的“灵活变通”,“上有政策,下游对策”。这种政策执行严重损害了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统一性,严重影响了政策的正确贯彻和有效实施。
(五)观望式政策执行
是指政策执行主体或因疲于应付具体事务或担心目标群体的抵抗,或因自身私立受损等原因,导致行动迟缓、思想犹豫、心理矛盾,对政策执行被动标记,左顾右盼,观望中央是否
还有政策变动等。这种观望式的政策执行大大降低了政策执行的效率,损害了政府在目标群体中的形象。
(六)照搬式政策执行
是指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不经过认真的政策学习与思考,不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政策的变通,习惯于机械地照抄照转上级文件。
(七)规避式政策执行
是指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分工不合理,责权不明确,该完成的工作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该承担的责任则相互推诿。这种政策执行方式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降低了政策执行的效率。
★政策执行偏差产生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执行者的素质缺陷造成政策执行的偏差
第一,由于执行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有限,不能正确理解政策的精神实质和内在机理,不能正确认识政策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
第二,由于执行者的能力有限,不能有效地计划和组织实施政策
第三,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变化和政策资源供给的有限,使政策执行颇为艰难,须经受住各种挫折与打击。如果执行者缺乏战略主见和迎接挑战的心理素质,缺乏坚强的意志,就会造成政策执行半途而废或减量减质。
2、执行机构的管理缺陷导致政策执行偏差
管理缺陷表现为:组织结构不合理;执行机构中沟通和协调困难;组织制度缺陷;政策关系处理不恰当。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准备工作不够完善,如计划不周、投入不足等往往造成执行偏差。
计划不周主要包括:计划空白或没有集体的执行计划方案,是执行者无所适从;计划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全靠一时心血来潮,凭空设计;计划指标设计的太高,执行者在现实条件下无法完成等。投入不足是指政策执行主体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不到位或不充足。
3、政策执行的宣传缺陷导致政策执行的偏差
宣传不足:政策宣传不全面,没有吧政策精神真正贯彻到群众心中去。或者担心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就干脆不宣传;或者吧可能是部分群众利益受损的政策对群众秘而不宣,不能是他们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宣传过度:执行机关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多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政策,却没有拿出实际的执行行动来,是群众的政策期望经常落空。
宣传不实:政策机关过分渲染和夸大政策执行可能带来的好处,试图在政策对象中产生轰动效应。然而当政策执行不能落到实处,或不恩能够取得预期效果时,政策对象的热情一落千丈,对政策执行则会全盘否定或抵制。
(二)客观原因 1、政策质量低劣
政策质量低劣是指政策制定不能准确针对政策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
政策目标错位或模糊不清。目标是政策执行的方向和指南,目标错位或目标不明,都将导致政策执行偏差
政策“打架”。由于政策与外界的关联性,如果政出多门、内容相互矛盾,就会发生政策“打架”,是政策执行者难以把握正确的执行标准,从而产生执行混乱和执行偏差;
政策不可行。政策过于抽象,或缺乏具体的操作方案,是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很困难,
甚至不可能;
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使政策资源不能优化配置与合理使用,从而造成政策执行偏差。
2、目标群体的压力
利益集团压力:由于利益集团有共同的利益驱使,因此要使他们改变自己的利益方向,或使他们利益受损,必然会导致机体的一致反对与抗争,这种抗争的机体合理必然会对政策执行产生极大的压力,从而使政策执行产生偏差。
目标群体的文化障碍:即目标群体的思想、价值观念、心理和习俗等不能适应和接受新政策,从而导致政策执行差生偏差。
3、政策资源的不足
国家或地方一定财政经费的拨付、物质设备供给和优秀人才的引进等是政策执行的有力保障。由于吧政策资源不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从而导致政策执行的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发生偏差。
六、公共政策执行的模型
(一)过程模型
是由美国学者T.B.史密斯在其《政策执行过程》一文中首次提出的一个分析政策执行因素及其生态---执行的理论模型,因而又可以称为“史密斯模型”。
史密斯认为政策执行所涉及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有四个主要变量:
1、理想化的政策,即合法、合理、可行的政策方案。具体包括政策的形式、类型、渊源、范围以及社会对政策的认识。
2、执行机关,通常指政府中具体负责政策执行的机构。包括执行机构的权利结构,认识配备及其动作态度,领导模式和技巧以及执行人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