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头门及回风大巷完成52米。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也相应完成一些,据评估人员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了解,出让收益完成后企业可以开工建设,预计2021年底矿井投产可达产。
本次评估确定矿井建设期为42个月,即建设期自2018年7月至2021年12月;2022年1月矿井投产即达产,生产负荷100%。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30年,自2022年81月至2051年12月;评估计算年限33.50年(即42÷12+30),自2018年7月至204751年12月。评估计算期内拟动用可采储量5040.00万吨(即120万吨/年×30年×储量备用系数1.4)。 11.9需缴纳出让收益的资源储量(可采资源储量)
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8月6日受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梁北二井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2012年9月12日出具了《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北二井采矿权评估报告》(山连山矿权评字[2012]065号),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30日,评估方法为现金流量法,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即勘探查明资源储量(331+332+333)21758万吨,可采储量5040.00万吨,设定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井理论服务年限61.00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30年、动用可采储量5040.00万吨,采矿权评估价值23177.29万元。2013年6月18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评备字[2013]8号《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进行了备案。采矿权申请人未能在该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自评估结果确认之日起一年)缴纳采矿权价款,即该矿采矿权价款未进行有偿处置。由于原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已过,经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并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我公司对梁北二井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
出让收益评估结果:根据《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时,应按其评估方法和模型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根据矿业权范围内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含预测的资源量)及地质风险调整系数,估算出资源储量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 -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
P1- - 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 Q1- - 评估计算年限内出让收益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不含(334)?]; Q - - 评估对象范围全部出让收益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含(334)?];
K - - 地质风险调整系数[当(334?)占全部资源储量的比例为0时取1]; 本次评估对象范围未估算(334?)资源量,全部出让收益评估利用资源储量Q为21758.00万吨(可采储量10248.75万吨)。
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及出让收益的有关规定,全部出让收益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1758.00万吨(可采储量10248.75万吨)需要全部征收出让收益。 11.10销售收入
出让收益评估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该新建矿山为大型矿山,服务年限较长,由于煤矿近几年价格变动较大,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前五年的平均价格来确定该矿山的销售价格。且矿山近几年没有生产,不能获得该矿山的销售价格。
《初步设计》根据该矿煤质、市场销售情况,结合我国煤炭市场中长期市场行情以及设计时近三年(2009、2010、2011年)实际煤价情况,设计原煤销售价格为600元/吨(含税,对本次评估偏高)。
天安十三矿2013年至2018年6月价格统计
发标日期 2013.1-12 2014.3 2014.6 2014.9 2014.12 小计 2015.1 2015.5 2015.7 销售量 销售收入含税 含税价 不含税价 696.981 590.76 575.24 507.67 406.63 508.94 370.57 491.18 448.89 595.71 504.92 491.66 433.91 347.55 435.00 316.73 419.81 383.67 1980 2030 2300 2870 9180 3000 2300 2600 1169704.8 1167737.2 1167641 1167028.1 4672111.1 1111710 1129714 1167114
2015.11 小计 2016.3 2016.6 2016.9 2016.12 小计 2017.3 2017.6 2017.9 2017.12 小计 2018.1 2018.6 小计 备注 三年平均价不含税 2550 10450 4950 3200 2600 5357 16107 5312 14130 18000 15000 52442 15000 19000 34000 579538.5 3988076.5 1166913 1146560 1146028 3253520.38 6713021.38 2592970 227.27 381.63 235.74 358.30 440.78 607.34 416.78 488.13 754.19 622.50 727.73 674.47 699.36 579.76 632.53 532.78 194.25 326.18 201.49 306.24 376.74 519.09 356.22 417.21 644.60 532.05 621.99 576.47 597.74 499.79 543.007 459.29 2015年11样品按销售量的一半取值 2018年5月后增值税率16% 梁北二井临近的生产矿井—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以下简称“十三矿”)地质资料显示,十三矿煤质及用途(二1煤原煤为低~中灰、特低硫、高热值瘦煤,或作为优质炼钢用煤;四2煤原煤为中~富灰、特低硫、中热值焦煤,仅可作为动力和民用煤;七4煤原煤属中~富灰、特低硫、中热值肥煤,仅可作为动力和民用煤)与梁北二井类似,该矿2013年~2018年6月五年原煤平均含税销售价格(部分销售增值税发票)为529.32元/吨,2018年5月后增值税率调整为16%,则五年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56.31元/吨,2015年7月-2018年6月三年含税价为532.78元/吨,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59.29元/吨(详见下表),二者价格相差不大。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原煤销售价格基本反映当地原煤销售平均价格水平,因此三年的平均价格可以作为本次评估原煤销售价格取值依据。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假设本矿矿产品全部销售,根据以上该矿年产品产量和评估确定的产品价格,计算本次采矿权的正常年份销售收入如下:
销售收入=原煤产量×原煤销售价格 =120×459.29 =55114.80(万元)
销售收入估算详见附表二。正常年份销售收入为55114.80万元。 11.11固定资产投资 11.11.1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按含增值税价估算。详见附表五。
通过对《初步设计》分析,《初步设计》资源储量设计范围与《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矿围批复》(国土资矿划字[2005]009号)的矿区范围即本次评估范围一致,其勘探提交的查明资源储量、设计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生产能力、工业场地位置、开拓方式、水平划分、采煤方法、运输方式、产品方案与本评估项目相同,经济参数按原煤设计。
固定资产投资:《初步设计》矿井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工程项目总资金为236170.80万元,按照同花顺数据库统计河南地区固定资产价格指数,2011年到2018年6月底,综合价格指数为107.40%,变化不大,可以作为评估时的参考依据。
根据2011年《初步设计》,本矿设计项目建设投资205140.74万元,其中:井巷工程66605.55万元,土建工程26292.33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30489.64万元,安装工程22849.74万元,其他费用40254.33万元,预备费18649.16万元。
根据2011年《初步设计》,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61年,本次评估30年,动用可采储量5040万吨,对于设计中的井巷工程、土建工程及其它费用,是对应到全部可采储量的,本次评估在使用该部分固定资产时按动用可采储量对设计固定资产进行分割,机器设备及安装工程,由于折旧年限较短,评估期内中途进行更新,本次评估不再按可采储量进行分割,按设计全部利用。设计的其它费用中的征地费用4988.05万元企业征地已结束,共发生费用3746.04万元,本次按全部采出原煤量进行摊销,村庄搬迁费2815万元,不再搬迁,勘查设计费5965.30万元,实际发生2778万元,因此,其它费用为29263.98(40254.33-4988.05-2815-5965.30+2778)万元。按动用可采储量5040万吨进行分割后井巷工程为32754.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