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

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房建)

活污水、噪音、粉尘的处理排放。方案必须达到海口市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的要求,并达到海口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要求,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

B.承包人必须将投标时承诺的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承包人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的,按照第35.2.7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C.承包人负责工程进行中迅速清理垃圾、废弃物等,垃圾的装车、遮盖、运输、倾倒、消纳和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环保责任以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经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承包人未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整治措施,或者所采取的整治措施未有效消除污染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整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D.对于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包括文明施工混乱),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督促该分包单位立即采取整治措施,如果分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的整治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行组织及时完成环境污染的整治工作并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汇报其过程及效果,由此产生的费用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确认,从该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中扣除,由发包人将该笔款项支付给承包人。而由于承包人管理督促不力或漠视不理,以致分包单位未能及时整治或不进行整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应作为本项目施工场地总负责人,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必须符合海口市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4)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A.承包人免费向监理提供办公和生活用房各 间。 B.承包人免费向发包人向提供办公和生活用房各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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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空调及办公家具)。

(5)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标价中,不再另行支付;竣工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的保护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竣工后的保护由发包人全部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履行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和配合服务。

B.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否则按规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C.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D.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承包人应对下发的图纸进行复查,由于以下情况承包人均应有责任报告工程师,盲目或有意按错误图纸施工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造成损失均应由承包人自负:

●由于设计错误造成明显设计不合理;

●图纸中坐标、尺寸、标高明显遗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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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质条件等变化造成设计明显不合理。

E.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数量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承诺的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与数量,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第35.2.10条和第47.1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可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单位要求陆续进场,具体按监理单位批准的设备进场计划执行。

F.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第35.2.11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G.遵守规范化管理要求:

●承包人应遵守执行项目管理单位制订的补充技术规范各章节中的规范化管理要求。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驻地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将提出较高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的施工管理形象。

H.努力进行设计文件的研究和优化,将优化后的节约用于本工程。

I.服从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设计变更要求,并调整合同价。

J.办理该工程的相关报建手续,施工期间按发包人通知做好迎检和接待工作,费用自负。

K.干扰与协调

●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能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

●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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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1.1进度节点要求 序号 支付节点 工期(月) 累计(月) 建筑主体施工至〒1 0.00 2 建筑主体工程封顶 完成外立面装修及水3 电安装 完成室内装修及水电4 安装 完成红线范围内的小5 市政 6 竣工验收 10.1.2承包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及全套完整的施工图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进度计划,并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及全套完整的施工图后,15天内提交各分部工程、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

(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物料进场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

(3)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4)季节性施工措施;

(5)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 (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8)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地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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