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工程实测实量质量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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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工程实测实量质量管控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cccccc的通知》(tttt〔2020〕1104号)、《jjjjjjj的指导意见》(ttttt〔2020〕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XXXX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大力推广应用实测实量管控手段,有效解决当前质量过程控制不严格、质量验收把关不到位、质量检测数据不真实等突出问题,持续提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艺水平,公司组织制定XXXX工程实测实量质量管控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公司XXXX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工程科是XXXX工程实测实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控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实测实量项目清单,明确实测实量内容及方法;督促工程参建单位配足检测仪器,开展检测仪器使用技能培训;在达标投产、工程创优、量化考核督查中运用实测实量手段,监督、指导、考核工程参建单位实测实量手段应用情况。

第四条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履行单位工程验收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检测仪器,运用实测实量手段开展中间质量抽查监督、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预)验收工作;负责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检测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测数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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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时间;负责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其项目部运用实测实量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实测实量结果应用,监督、评价、考核监理、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质量检查验收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公司招投标相关管理办法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规范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检测内容、检测数量、检测时间、检测费用,协助开展实测实量工作。

第五条 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履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检测仪器,应用实测实量手段全过程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实测实量手段应用;负责实测实量结果应用,监督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质量检查责任落实。

第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履行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检测仪器,应用实测实量手段开展全过程施工质量检查;负责施工作业层班组人员检测仪器使用技能培训,检查、考核班组应用实测实量手段应用,保证班组级质量检查数据真实有效。

第七条 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所承担的检测项目应与检测单位资质相符,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文件开展见证取样及检测工作,出具公正、真实、准确、客观的检测报告,保证数据和结论真实有效,并对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第三章 检测仪器与检测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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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参照《ppppp重点举措的通知》(oooo〔2020〕1104号)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原则上每三个业主项目部至少配置1套仪器,每个监理项目部至少配置1套仪器,每个施工项目部根据工程规模配置相应数量的仪器,保证满足施工现场需求。

第九条 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实测实量仪器台账,定期送至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保养和校验,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实测实量仪器检验合格、操作灵敏、性能完好。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保证质量人员掌握仪器操作技能。

第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仪器购置可采用固定资产零星购置方式,仪器常规校验费用可在项目法人管理费中计列。

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检测费用要考虑各类设备台班使用费及往返费用,参照相关定额和市场询价,制定第三方检测费用。检查费用按实际工作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桩基检测费据实在工程建设检测费中结算,第三方机构检测费用由法人管理费中开支,计列为“第三方检测验收费”。

第四章 实测实量内容与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按照本措施要求开展实测实量工作,填写《实测实量记录表》,结合实测实量情况,形成《业主中间质量抽查监督报告》(见附件3)。

第十三条 线路工程实测实量分三个阶段开展,具体节点为:杆塔组立前(基础完成≥70%)、导地线架设前(铁塔组立完成≥70%)、投运前(工程完工)。 实测实量项目包括:桩基完整性、强度、桩径及承载力,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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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及钢筋数量、地脚螺栓尺寸、塔材镀锌层厚度、铁塔结构性倾斜度、螺栓紧固率、铁材弯曲度,导线弧垂、交叉跨越净空距离、悬垂串倾斜度、接地埋深、接地焊接长度及接地电阻值等。实测实量记录表式见附件1。

第十四条 变电站工程实测实量分三个阶段开展,具体节点为:主体结构完工装饰装修前、电气设备安装前、投运前。实测实量项目包括:主控楼混凝土结构垂直度及截面尺寸偏差,主要设备基础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数量,构支架及接地装置镀锌层厚度、钢结构防火材料覆层厚度、GIS伸缩节相邻筒体高差、构支架螺栓紧固力矩,消防信号的联动报警功能等。实测实量记录表式见附件2和附件3。

第十五条 建设管理单位实测实量结果要与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质量检查验收数据进行比对,对于数据不一致的,可要求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对于实测实量不符合项,建设管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检测、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方案,确定进一步检测的方法和数量。原则上对不符合项应按照不符合项数量的两倍及以上扩大抽检,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者精度更可靠的方法。对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应做返工处理。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公司在达标投产、工程创优和量化考核等检查中,检查建设管理、监理和施工单位实测实量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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