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性意见

患。二是细化施工组织设计,层层落实到人,施工技术人员要熟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治理质量通病,并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高具体实施人员治理质量通病的意识和技能。三是进一步强化标化工地建设,开展文明工地建设达标活动,并按照省厅要求执行所有构件的集中预制,确保各类构件的预制质量。四是要加强对原材料、模板制作安装及混凝土拌和、运输、振捣、养护等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五是重视混凝土施工动态控制,加强试验检测及数据分析,对发生变异的数据应重点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六是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开展各项混凝土质量技术指标检测。

6.强化社会监理的责任心。一是监理单位要细化监理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严格实行工序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二是监理人员对涉及结构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工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做到重点盯防、严格旁站、及时检测。三是要分析混凝土质量通病易发环节和因素,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事前控制措施,提高预控能力。四是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理,严格把好材料设备进场、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现场管理、试验检测、工程验收等各个重要关口。五是对现场监理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切实将监理指令落到实处。

7.强化试验检测规范化管理。一是严格工地试验室检查和考核,确保现场试验室人员数量

和资质、试验环境、设备满足要求,同时相应母体试验室应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确保现场试验检测工作规范有序。二是积极推广先进的试验检测技术和方法。三是保证检测工作及时、客观、科学、准确,通过数据动态分析,掌握混凝土质量状况,并对下一阶段的施工提供指导。

(三)推行精细管理,确保治理效果

1.确保原材料质量。加强对钢材(钢铰线)、集料、锚夹具、支座、连接器、外加剂、波纹管等进场检验。所有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坚决杜绝边检验边使用以及未检验就使用的违规现象,检验合格的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保管和使用。严禁使用锈蚀严重的钢材(钢铰线),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必须立即清退出场并做好记录。

2.慎重选用外加剂。选用混凝土外加剂要熟悉其产品性能,所用外加剂必须按规定进行报批和检验,经检验确认符合施工要求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对工程质量和耐久性有不利影响的外加剂。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做好管理和检测工作。

3.严格控制配合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工艺、施工条件、材料、混凝土质量波动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配合比调整、报批。加强混凝土拌和管理,确保计量准确、搅拌均匀,防止离析。

4.规范施工工艺。模板制作质量符合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对于支架支撑浇筑混凝土期间,应设专人按时检查,确保支架、模板牢固;钢筋加工与安装要规范,严格控制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振捣要规范,合理控制浇注厚度,避免过振、松顶和漏振;混凝土保湿养护要加强,养护时间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加强对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张拉、孔道压浆等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预应力筋张拉要实行强度和龄期双控,并采用真空压浆技术,确保孔道内浆体饱满;加强隧道支护质量控

制,尤其是要加强隧道初期支护厚度、锚杆打设、钢筋网片、二衬厚度等的质量管理。

5.加强混凝土构件质量检测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增加混凝土强度、工后钢筋保护层厚度、隧道锚杆长度等指标的无损检测,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检测,监理单位应做好全过程旁站和确认工作。要加强委托加工混凝土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做好旁站、检验、检测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7月-2009年8月)。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应根据厅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8月底前报厅质监局备案。 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应重视典型引导,抓点带面。各市交通局(委)相应确定1个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为通病治理典型示范项目,有在建水运工程的地区,应同时确定1个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为质量通病治理典型示范项目;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相应确定1个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为通病治理典型示范项目。各典型示范项目应确定1个合同段作为项目的典型示范标段。各单位应将典型示范工程和合同段于2009年8月底前报厅质监局备案。我厅将结合实际情况从中选取一个公路和一个水运工程项目作为我省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典型示范项目。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8月-2011年3月)。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组织检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提出具体可行的治理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确保质量责任到人,通病治理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经验总结(2011年4月-2011年6月)。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要总结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经验,总结成熟的工艺、工法,加以推广,形成长效机制,并于2011年6月底前将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工作总结报厅质监局。我厅将进一步加以总结,视情将成熟的工艺、工法在全省范围加以推广。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

性意见》的通知

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

现将《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性意见》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新建立的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按照本《指导性意见》的要求进行现场考核。各高速公路监理办、重要国省道工程、大型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工地中心试验室建设可参照执行。

附件一:浙江省高等级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性意见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性意见

为规范我省高等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浙交[2008]167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浙交监[2008]5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09]56号)的规定,结合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工地试验室标化建设试点情况,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工地试验室是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部门,试验检测工作是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保障手段,客观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是反映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指导现场施工的重要依据。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数据是工程实体质量最基础的数据,其真实性、准确性极其重要。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促进工地试验室规范化管理,将有效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二、人员配备

工地试验室必须完善组织机构,设立试验负责人岗位,试验检测员岗位,机构框图必须上墙。

每个工地试验室设1名工地试验室主任,且必须由母体机构派出,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持证人数不得少于4人,一级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持证人数不得少于3人。同时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试验辅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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