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

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有关环保措施,并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其选址及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治理措施需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41

预审意见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42

审批意见: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注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图、附件: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四至图 附图3 敏感点分布图 附图4周围现状照片 附件1营业执照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附件4 产权证明书 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 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 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4. 声影响专项评价 5. 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 固体废物影响专项评价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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