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客户申校申请工作单、计量装臵装拆工单、检测记录等客户履行签字手续的材料应至少保存三年;
3)现场校验档案应至少保存三年;
4)用电信息采集建设工程资料应妥善保存至不存在保存价值为止;
5)其他档案资料可视其重要程度而定,或永久保存至不存在保存价值为止。
2.电子档案的保存。营销信息系统中保存的电子数据属于电子档案,其保存期限原则上随设备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终止而结束;涉及影响贸易结算、计量纠纷、设备状态评估等方面重要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直至不存在保存价值为止。具体要求如下:
1)计量装臵台账按照计量装臵寿命周期保存; 2)计量器具检定/检测/校准的原始数据应按照计量器具寿命周期保存;
3)出具的计量标准/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应保存电子版,保存期至少为一个检定周期;
4)现场表计拍摄的表码图片,竣工验收等拍摄的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应按照计量装臵的全寿命周期保存。
(二) 特殊文档保管
受控文件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放,确保使用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对档案文件的新版本应重新受控发放,作废的受控文件按规定进行登记回收。
第五十一条 移交、归档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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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计量现场作业产生的工单及数据材料,现场业务工作人员应在任务工单办结2个工作日内在营销信息系统中维护业务数据;在7个工作日内移交纸质文档及相关电子材料至本部门整理存放,并在每月月底移交至档案室归档;
(二) 对计量检定/检测/校准数据,工作人员应每日保存检定结果,在每月月底前完成当月检定数据的电子备份后移交电子文档至档案室;如已在营销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双备份或异地备份、灾备等,不必再将电子备份移交档案室;
(三) 对用电信息采集工程建设资料应在完成采集工程决算,并且系统运行稳定半年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移交纸质记录,同步移交工程管理有关的电子文稿,图像、图形、影音等文件至档案室;
(四) 对其他类材料,应在计量生产活动办结7个工作日内移交纸质档案至本部门整理存放,每月月底统一移交至档案室,需要移交相关电子档案的可同步移交。
第五十二条 文件材料的整理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的联系,并且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一) 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且应为原件,承办部门可保留一份复印件,因故无原件归档的可采用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
(二) 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三) 凡归档的文字材料必须收集齐全、完整、核对准确,经有关负责人审批,能够准确地反映计量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做到数据可靠,文字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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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与移交人员应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注明归档日期、归档内容、载体形式、签收人姓名。
第五十四条 档案借阅必须履行借阅申请与审批手续。 (一) 计量档案管理单位内部人员需要借阅计量档案,应说明借阅原因,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确需延长借阅时间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属于保密文件的只允许在档案室查阅;
(二) 由于法律或积累知识原因所保留作参考的生效或作废文件应进行标识,与有效版本隔离保存,只准查阅不准外借;
(三) 外来人员需要查阅计量档案的,需要持有效证明和身份证件,经计量档案管理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查阅;
(四) 计量档案借阅完毕后应按时归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归还档案是否完好,并做好归还记录。凡借阅人发生计量档案遗失、毁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营销计量档案室对到期和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进行鉴定和销毁工作的申请,履行审批手续。
(一) 档案鉴定。鉴定工作包括鉴定的目的、内容、参加人员、时间等。档案鉴定工作由本单位营销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到期档案提出鉴定意见后进行登记造册,并撰写鉴定报告,说明销毁的原因、期限、数量,附以档案销毁清册意见。
(二)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单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