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博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岗位责任制

温宿县博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井

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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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博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井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目 录

一、煤矿法人代表岗位责任制 二、矿长岗位责任制 三、书记岗位责任制 四、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五、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六、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七、煤矿专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八、安全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九、机电部长的岗位责任制 十、机电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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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井长岗位责任制 十二、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十三、工人岗位责任制 十四、爆破工岗位责任制 十五、井巷支护工岗位责任制 十六、掘进班岗位责任制 十七、掘进班班长长岗位责任制 十八、采煤工岗位责任制 十九、采煤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二十、运输工岗位责任制 二十一、运输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二十二、电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十三、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四、安全员岗位责任制绞车工岗位责任制 二十五、电工岗位责任制 二十六、维修钳工岗位责任制 二十七、测风工岗位责任制 二十八、矿井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二十九、检身工岗位责任制 三十、主扇工岗位责任制 三十一、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三十二、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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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地面)绞车工岗位责任制 三十四、维修支架工岗位责任制

一、煤矿法人代表人岗位责任制

煤矿的法人代表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对企业的生产规模、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及组织形式、经营、管理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其主要岗位责任制是: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能机构,各种规章制度,研究解决企业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2、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安全投入到位,保障职工的安全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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