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江源区砟子镇鑫源煤矿(新增储量部分)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年末保有量28.70万吨,新增储量67.3万吨,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新增储量67.3万吨。
详见附表二—1和表二—2。 11.4采矿方法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为斜井、立井联合开拓,采煤方法选择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开采顺序由上至下、由里向外后退式回采,采用煤电钻打眼,爆破落煤,回采工作面采用自滑溜板下货,工作面采用DW20-30/100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顶板管理方式为全部陷落法。
11.5产品方案
白山市江源区砟子镇鑫源煤矿最终产品为原煤。 11.6生产规模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方案评审意见》,设计的生产规模为9万吨/年,根据矿产储量规模、矿山生产规模与矿山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本项目评估确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原煤/年。
11.7采矿回采率等技术指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留设断层煤柱2.548万吨,井筒和大巷煤柱8.252万吨,盲斜下山保护煤柱1.819万吨,其中50%回收,盲斜下山保护煤柱扣除量为0.91万吨。见附表二—1。
依据辽宁天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说明》,盲斜等煤柱10.2万吨。见附表二—2。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确定采矿回采率:
薄煤层: 0.8-1.3米 采区回采率不小于85% 中厚煤层:1.31-3.5米 采区回采率不小于80% 厚煤层:>3.5米 采区回采率不小于75%
白山市江源区砟子镇鑫源煤矿平均厚度为1.76米~2.94米,属于中厚煤层,采矿回采率取80%。
11.8可采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本次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按照以下公式
第16页 共21页
吉林大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江源区砟子镇鑫源煤矿(新增储量部分)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计算: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采矿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1-采矿回采率) 采矿损失量=(96-11.71) ×(1-80%)=16.858(万吨)
设计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设计利用的可采储量=96-11.71-16.858=67.432(万吨)。
依据辽宁天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说明》,新增资源储量设计可采储量为:
新增资源储量设计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67.3-10.2)×0.8=45.68(万吨) 详见附表二—1和表二—2。 11.9 评估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根据下式计算: T= Q /(A×K)
式中:T—— 评估计算的矿井服务年限
Q—— 可采储量 设计67.432万吨、新增45.68万吨 A—— 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
K—— 储量备用系数。根据依据《开发利用方案》,储量备用系
数取1.3。
T =45.68÷9÷1.3≈3.9(年)
因为本次评估选用收入权益法,所以不考虑矿山基建和整合技改期。本次评估确定的白山市江源区砟子镇鑫源煤矿(新增储量部分)评估计算的合理服务年限为3年11个月,评估计算期自2014年1月至2017年11月。
按《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
T =67.432÷9÷1.3≈5.76(年)。
11.10销售收入的计算 11.10.1计算公式
白山市江源区砟子镇鑫源煤矿最终产品为原煤。因此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Σ(原煤年产量×原煤销售价格) 11.10.2销售价格的确定
第17页 共21页
吉林大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江源区砟子镇鑫源煤矿(新增储量部分)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矿业权评估中评估对象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取值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服务年限较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评估人员对比当地及周边地区同类煤质近期销售价格,参照该地区同类煤质及发热量的原煤市场价格,2013年原煤含税销售价格约290元/吨,换算为不含税约为247.86元/吨。参考目前煤炭价格走势情况,本次评估原煤不含税为247.86元/吨。
11.10.3年销售收入
假设白山市江源区砟子镇鑫源煤矿所生产的原煤全部销售,以2014年为例,白山市江源区砟子镇鑫源煤矿年销售收入计算如下:
年销售收入=9×247.86
=2230.74(万元)
销售收入计算详见附表三。 11.11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鑫源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煤炭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3.5%-4.5%。鉴于白山市江源区砟子镇鑫源煤矿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为片盘斜井,地质构造复杂,水文、环境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属低瓦斯矿井,煤尘有爆炸危险。矿权权益系数居中偏低取值为宜。经综合考虑确定本次评估采矿权权益系数确定为3.9%。
11.12折现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现率取值范围为8%~10%,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的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本项目为采矿权出让评估,折现率取8%。
第18页 共21页
吉林大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江源区砟子镇鑫源煤矿(新增储量部分)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12、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 以产销均衡原则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
(2) 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3) 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4) 在矿井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5) 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6) 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3、评估结论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适宜的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详细的评定估算后确定:
白山市江源区砟子镇鑫源煤矿(新增储量部分)采矿权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共计96万吨。设计利用可采储量为67.432万吨,生产能力9.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5.76年。本次评估新增可采储量为45.68万吨,评估计算服务年限3.9年,评估价值为282.46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万肆仟陆佰元整。
14、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后出具评估报告日期之前未发生影响委估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如发生影
第19页 共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