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考试复习题(地下矿)

31. 矿山企业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开采,禁止越层、越界开采。√ 32.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不同作业场所的要求,设置矿山安全标志。√

33.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

34. 需离地面2m以上操作设备或阀门时,应设置固定式平台。√ 35. 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中应当设有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有关单位不得施工。 √ 36. 从事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施工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7. 矿柱回采应采取前进式回采方式,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注:矿柱采取后退式回采)

38. 罐笼升降爆破器材时,负责运输的爆破作业人员应通知中段(水平)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爆破作业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而行。 ×(注:应跟罐监护)

39. 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

40. 高处作业时,不应抛掷物件,不应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 41. 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10m。 ×(注: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m)

42. 地质勘探单位在施工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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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钻凿探水孔时,若发现岩石变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凿岩供水量等现象,应尽快拔出钻杆,除派人监视水情外,应立即报告主管矿长采取安全措施。×

44. 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宜不开或少开其他工程;需要增开其他工程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 √

45. 采用分层崩落法回采,每个分层进路宽度应不超过3.5m,分层高度应不超过5m。 ×(注:每个分层进路宽度不得超过 3m,分层高度不得超过 3.5m)

46. 地质勘探单位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在探矿过程中可适当的采一些矿石。47. 斜井施工时,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应分别设保险杠,并有专人(信号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险杠应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经常移动。 √ 48. 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相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 × 49. 矿山安全评估的结果分为五个等级类型。×

50.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的是企业将原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按照体系管理的方法予以补充、完善以及实施的过程。 √

51. 《安全生产法》规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2.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改进制度。 (×注:实行淘汰制度)

53.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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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

55.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56. 《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对安全生产事项审查、验收时,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 ×

57.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 58.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倒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 59.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可以适当收取费用;但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 60.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

61.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各自行动,各司其职,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封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2. 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只有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63.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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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64.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65.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66.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7.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68.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6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注: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7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注: 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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