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探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为湿式、干式和预作用式等类型。目前,大部分高层建筑使用的为湿式系统,即平时在管道中充有一定压力的水,当保护对象发生火灾时,喷头周围温度升高,达到一定温度时,含金片熔化,喷头碎裂,水从喷口向四周均匀喷洒,进行灭火。其组成是由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管网、喷头。 喷淋泵的自启动是通过各保护区的管网喷嘴玻璃球高温下爆碎,引起管网水流流动,从而联动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达到自启动喷淋泵的目的。通过水流指示器联动模块或报警阀压力开关引线至控制室,消防控制室能准确反映其动作信号,同时控制室应能直接控制喷淋泵启停。 4、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用于不允许用水灭火的场所,气体灭火装置由感烟、感温探测器、贮气钢瓶、喷头、阀门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当一种型号探头(感烟或感温)报警时,控制盘上相应的部位灯亮,发出快变调音响,总灯闪亮,时钟停走,房间内报警盒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关闭空调机,进行气体灭火,并从钢瓶上送出喷洒信号,接通灭火房间上的放气灯,显示“气体喷洒,请勿入内”。灭火后,经过30分钟延时,控制盘控制信号至排烟阀操作,打开排烟阀门,同时联动排烟风机进行排烟,清理灭火现场。 5、防、排烟系统

“报警规范”要求在消防控制室能够启动防、排烟凤机和排烟阀。所有的排烟阀都可装上编码接口联动模块,由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器来达到控制启动排烟阀的目的。另外,还可由就近的感烟探测器组成的控制线路启动,消防控制室只接收其工作后返回的信号。如要求先打开着火层排烟阀,再打开屋顶层排烟机,这种情况下应采用后一种做法。

另外,“报警规范”要求在消防控制室能够关闭电动防火阀,接受其返回信号。在实际设计中,选用的基本是280℃易熔环熔断的防火阀,建议将防火阀做成电磁阀的形式,至于信号返回是一对一返回还是成组返回要视具体工程情况来定。 6、紧急广播系统

紧急广播系统主要用于通知人员和发布灭火命令。该系统为手动工作方式,扩音机为定组式输出,并根据扬声器实际使用负荷,配接相应的假负荷以吸收机器输出的多余功率。从而保证扩音机的正常工作,一般现场扬声器均用手动开关控制,根据火情打开着火层及相关的扬声器。在紧急广播系统中还设有自动录音装置,即在扩音机打开后,自动联锁录音机开始录音。 7、应急疏散照明系统

应急疏散照明是为了在火灾发生之际,指示出入位置和方向,便于有组织的疏散。一般安装在楼梯间及

其前室、走道和出入口等处。公共建筑当走道长度超过20米,应每隔20米增设一个,照明灯具距地面1米,地面照度不低于0.5勒克斯。根据“报警规范”规定,发生火灾时,应局部切断有关层的交流电源,防止电源短路引起二次火灾。为此,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有切断空调、照明电源的按钮,以便根据火情切断相应的电源,电源切断后,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自动打开,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8、手动按钮报警显示系统

手动按钮报警显示系统主要用于人工发现火灾时,向消防控制室发出的报警和起动水泵信号,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人为确认火情的报警装置。一般安装在公共场所主要出入口、电梯前室和楼梯口,当人工确认发生火灾后,按下报警按钮上的有机玻璃片,即可向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接收到报警信号后,将显示出报警按钮的编号和位置并发出报警声响。报警按钮为可重复使用型,采用压下报警方式,按下后可用专用钥匙复位。手动报警按钮主要有2种:纯手动报警按钮和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其主要特点:与探测器一样挂接在报警总线回路上;设有一对指示灯:按下指示灯和报警指示灯。正常状态:每巡检一次,报警指示灯闪亮一次,报警状态:当按下手动报警按钮面板玻璃,按下指示灯亮,火警确认后报警指示灯常亮;提供一组无源常开触点输出;按钮上的面板玻璃在按下后,可用专用工具复位;设有编码开关,其编码方式与探测器相同。手动报警按钮除了安装间距不应大于30m外,另外应注意将其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有人提出将手动报警按钮与消火栓按钮相互替代,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因为任何发现火情者,均可通过手动报警按钮向火灾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而消火栓按钮是供消防人员或想使用消火栓灭火者使用,消火栓按钮按下后,应立即启动消防水泵。消火栓按钮兼有报警功能,而手动报警按钮只有报警功能,不能启动消防水泵,手动报警按钮不能代替消火栓按钮。

以上简单谈了一下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气设计。在对高层建筑进行消防电气设计时,应该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正确理解规范条文的含义,切实保障高层建筑消防用电安全可靠。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产品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GB7000 灯具通用安全要求与试验 GB7001 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9467 室内灯具光度测量

GB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2423.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Ea:冲击试验方法 GB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3 术语

3.1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用于消防应急照明而设置的各类应急灯具。 3.2 疏散照明灯

为人员疏散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3.3 疏散指示标志灯

用图形、文字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或位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3.4 消防设施标志灯

用于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或其方向、危险物品存放或危险设施场所或其方向及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等而设置的有图形、文字显示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3.5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一种持续式或非持续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其蓄电池、控制部件、检验器件同光源—起装在灯具内部或其附近(500mm距离以内)。

3.6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灯具内无独立的应急电源,而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的持续式或非持续式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3.7 等待状态

灯具从充电完毕到转入应急照明之间的状态。 3.8 终止电压

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灯具不再起应急照明确作用时,电池的电压。 4 分类

4.1 按应急供电方式分为: a、 自带电源型; b、 集中电源型; 4.2 按用途分为: a、 疏散指示标志灯; b、 疏散照明灯; 4.3 按工作方式分为: a、 持续式; b、 非持续式。 5 技术要求

5.1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5.2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30min。

5.3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上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次。

5.4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等待、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等待状态用不着红色,充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5.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85%,并应有过放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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