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指南第三版安全用表(正式版)

安全生产重大险情快报表

皖交安表-35 项目名称: 发现险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发生险情合同段(地点) 险情发生部位 险情简要经过和可能后果,采取的抢险或避险措施以及险情发展与控制情况 报告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方式:

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皖交安表-36

填报单位(签章): 1、事故基本情况 1.1事故发生日期与时间 1.3工程名称 1.5工程分类 1.7建设类型 1.9事故发生作业环节 1.11工程概况 1.12事故简要经过和抢救险情情况 1.1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2、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2.1建设单位 2.2设计单位 1.2天气气候 1.4所在地 1.6工程等级 1.8事故发生部位 1.10事故类型 2.3施工单位 2.4监理单位 3、事故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甲 死亡人数 其中:现场死亡人数 失踪人数 受伤人数 其中:重伤人数 计量 单位 乙 人 人 人 人 人 合计 1 管理 人员 2 技术 人员 3 企业聘用工人 4 非本企业劳务人员 5 其他 人员 6 预估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填表说明:本表填报范围为全国公路水运项目。

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全国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二、填报说明:

1.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填写为年、月、日、时、分,采用24小时制。

2.工程名称及所在地:工程名称填写发生事故的具体项目名称(包括路线或港区名称,标段号及桩号,为结构物或场所时需填写具体名称);所在地为发生事故地点所在行政区域,填写至县级(区、市、旗)。

3.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

(1)工程分类:公路工程:01路基及边坡、02基层或路面、03桥梁、04隧道、05交通安全设施、06三大系统工程、07绿化工程、08服务区及收费亭工程、09附属临时工程(办公生活区、拌合场、预制场、材料加工场、便道(包含便桥和临时码头)、10其它公路工程;水运工程:11港口工程、12独立船闸工程、13航道疏浚整治工程(不含船闸工程)、14修造船水工工程、15防波堤和导流堤等水工工程、16航电枢纽工程、17吹填造陆及软基处理工程、18附属临时工程(办公生活区、拌合场、预制场、材料加工场、便道(包含便桥和临时码头))、19其它水运工程。

(2)工程等级:公路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划分为01高速公路、02一级公路、03二级公路、04三级公路、05四级公路;水运工程按照《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和《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等标准划分为01深水码头、02非深水码头、03高等级航道、04非高等级航道、05其它。

(3)建设类型:01新建、02改建、03扩建、04拆除、05加固。

4.天气气候:填写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情况:01晴、02阴、03雨、04雪、05雾、06风。 5.事故发生部位:公路工程:01路基、02边坡、03基层或路面、04桥梁基坑、05桥梁桩基、06桥墩(柱、塔)、07桥梁台帽、08梁板边沿、09隧道洞口、10隧道成洞(完成二衬施工)、11隧道半成洞(未完成二衬施工)、12掌子面、13其它(须注明);水运工程:14沉箱、15码头桩基、16水底、17水工基坑、18码头上部、19防波堤或导流堤、20护岸、21港口陆域(吹填造陆和软基处理形成)、22航道、23船坞、24通航建筑物;25其它(须注明)。通用部位:26临时办公生活区、27拌和场、28预制场(除起重机具等)、29材料加工场、30建筑物拆除现场、31建筑物加固现场、32桁架结构物、33房屋建筑物、34便道便桥、35临时码头、36其它(须注明)。

6.事故发生作业环节:01模板、02脚手架、03支架、04施工机具、05施工车辆、06塔吊、07龙门吊、08架桥机、09自行式起重设备、10施工电梯、11临时用电箱(线)、12外电线路、13危险品、14施工材料、15张拉作业、16拌合作业、17船上作业、18水下作业(爆破、焊接、检查等)、19水上作业、20水上预制构件吊装、21水上抛石、22沉排铺排及充沙袋、23其它(须注明)。

7.事故类别:按国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分为: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须注明)。

8.工程概况:工程建设情况(包括开工完工时间、建设规模、投资方式、管理方式;如为公路工程需填写建设里程、桥隧比例等基础数据以及完成情况;如为水运工程需填写港口建设等级等基础数据以及完成情况);对于不能完整填写的,必须在月报表中续报。

9.事故简要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要求能够叙述清楚事故发生过程、应急管理、现场处置情况。

10.原因初步分析:初步分析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11.预估直接经济损失:根据GB672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预估经济损失。

12.死亡、失踪、重伤分类:死亡和失踪: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失踪30天后,按死亡进行统计。 重伤: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因医疗事故而转为重伤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重伤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的,不再补报和统计。

13.死亡、失踪、重伤人员类型:01管理人员、02技术人员、03企业聘用工人、04非本企业劳务人员、05其他人员(如与工程项目施工无关人员)。

14.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相关从业资质名称、证号和发证机构。施工单位还应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关,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姓名及安全考核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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