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基坑(槽)、排水沟底与集水坑底应保持一定的深度差。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排水沟底面应比挖土面低0.3~0.4m,集水井底面应比沟底面低0.5m以上。 3.根据现场土质条件,应能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

4.集水槽、坑应与基础底边有一定的距离,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砂土、黏性土距离宜≥ 50cm。

5.边坡坡面上如有局部渗出地下水时,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防止土颗粒流失,并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

6.土层中如有局部流砂现象,应采取防治措施。 五、各分项工程完成后的验收程序和组织

1、各专业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分别在各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并经监理方认可。 2、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报验时须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有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9、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有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六、巡视检查

㈠、暴雨倒灌基坑,对基坑的安全十分不利,因此巡视检查中,尤其是雨季更应加强巡视检查。地表水的渗流,增大了基坑土体的水土压力、减小了土体的内聚力和抗剪强度,增大了土体的变形,所以基坑工程应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在暴雨季节到来之前抢先浇筑完地下室地板。㈡、巡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的成型质量; 2)冠梁有无裂缝出现; 3) 止水帷幕有无裂缝、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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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边坡有无塌陷、裂缝及滑移;

5)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2 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层高度、开挖分段长度是否与设计工况一致,有无超深、超长开挖; 3)基坑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4)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是否有超载情况。

3 周边环境1)地下管线有无泄漏,电缆有无破损; 2)临近基坑及建(构)筑物施工工况;

3)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及地表有无裂缝出现。 4. 监测设施1)基准点、测点有无破坏现象; 2)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㈢、检查方法主要依靠目测,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录像机进行。 ㈣、每次巡视检查应对自然环境(雨水、气温、洪水的变化等)、基坑工程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施工、基坑工程设计方等相关人员。

㈤、巡视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当日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以便准确地评价基坑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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