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 图文

8.3.3 评价地质环境条件。主要包括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区域地壳稳定性、地面稳定性、地基稳定性)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等。

8.3.4 对生活和工业废物处置的地质条件进行评价。 8.4 论证的工作要求和方法:

8.4.1 水资源的论证要从整体规划出发,要考虑全流域上、中、下游用水的合理性进行地表水、地下水综合评价的方式。按照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活用水的现状和预测将来的需求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分区平衡,圈定出水资源有潜力的地区,供需基本平衡地区和需跨区调水地区,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使工业布局按客观地质条件来考虑。

8.4.1.1 对耗水量大或污染程度严重的行业应分类统计,对其它耗水量不大,污染程度不严重的工业可集中统计,统计内容包括用水部门、历年用水量、万元产值用水量、重复利用率、污染状况、水量供需平衡状况、供水水源及用水存在问题等;并根据工业发展规划分区分别采用不同方法预测将来用水量。 8.4.1.2 生活用水在历史和现状分析基础上,根据人口增长率,采取合理提高用水定额的办法作出预测。

8.4.1.3 农业用水量应根据当地水资源丰富程度和紧缺情况,考虑灌溉技术改善,灌溉定额降低或考虑农业结构的改变等,结合发展规划进行预测。 8.4.2 分区对各类建筑材料资源的数量、质量、开采条件作出初步评价,并与建设发展规模的需求量进行平衡。但对于留作旅游地质资源的部分资源和埋藏于建筑物下部的,不能统计在可开发利用之列。

8.4.3 在工程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对工作区不同地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规划建设布局对地质环境要求,作出适宜性评价,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依据。 8.4.4 在对环境基础评价或现状评价的基础上,依据经济发展规划,预测人类活动所排放的污染物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与危害;并对不同地段岩土体抗污染和自净能力作出评价,为垃圾处置场地选择提供规划依据。

8.5 在分区现状评价和预测评价的基础上,最终作出地下水资源保证程度和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并提出既符合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合理开发条件,经济上又合理的建设规模、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具体建议。 9 报告编写、验收和成果提交 9.1 编写报告的基本要求:

9.1.1 充分综合利用普查所取得的资料;

9.1.2 阐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特征和规律,作出正确的综合评价;

9.1.3 突出工作区的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特征,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出发,对建设区人口、用地、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等规划的合理性作出评价;并对建设区的规划建设提出有关建议,以提高成果的社会经济效益;

9.1.4 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论证充分,结论明确,附图附件齐全,主要图件符合编图要求,文图表统一,无错误和矛盾。 9.2 综合普查报告的内容要求:

9.2.1 序言:概要阐明综合普查的目的任务,概述经济地理及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地质研究程度,勘查方法及完成主要工作量,所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及质量评述;

9.2.2 区域自然地理及地质概述:概述工作区的地形和地貌条件,气象和水文特征,叙述地层和主要地质构造的分布及特征;

9.2.3 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叙述地下水形成与分布,地下水类型及含水层(组)的划分,含水层(组)的空间分布及其水文地质特征,阐述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动态变化规律,叙述地下水的水化学特征及水质评价,论述供水水文地质条件;

9.2.4 区域工程地质条件:叙述岩土体工程地质分类与特征,外动力地质现象,新构造运动与地震,概述建筑材料的储量、质量及开采条件等。

9.2.5 环境地质问题论述:论述人类的工程—经济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使之产生一些新的地质作用和地质现象的分布,叙述其形成、规模、类型、分析其诱发机制、活动规律以及发展趋势;特别应着重论述某些地质作用和现象产生的地质灾害。

9.2.6 地质环境评价:地下水资源计算与评价、环境水文地质分区与评价、环境工程地质分区与评价;

9.2.7 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证与预测:在地下水资源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各地区(段)发展规划对地下水资源的需求程度和规划建设对地质环境的要求,作出资源保证程度和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和对地质环境的可能影响进行预测,并应提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和地质环境的具体建议; 9.2.8 结论:阐述本次普查工作所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从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出发,对工作区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建议,指出本次工作的不足和存在问题。

9.3 综合普查报告应多采用插图、插表说明,尽可能减少文字阐述。

9.4 综合普查报告书应与图系配套,图系也是普查工作的主要成果,它综合反映工作区的地质环境条件,是城市规划建设的基本地质依据。编制图系应力求科

学性、针对性、目的性;图系的组成要根据工作区特点有所区别,大致可分为三类:

9.4.1 基础图件: a. 实际材料图; b. 第四纪地质图;

c. 地貌及外动力地质现象图; d. 水文地质图; e. 工程地质图; f. 环境地质图。

9.4.2 专门性图件,根据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的某些专门用途需要以及特殊岩土和环境地质问题等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门性图件。

9.4.3 评价图件,具有综合性和预测性的特点,为建设规划布局提供地质依据。如地下水资源条件及分区供需平衡评价图、环境水文地质分区评价图、工程地质环境分区评价图、土地开发潜力图、建筑地基评价图、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图等。

9.4.4 必编图件为:水文地质图、工程地质图、环境地质图。比例尺为1∶50000。 其他图件为选编图件,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酌情编制,依据实用选定比例尺。有的专门性图件,也可作为必编图件的镶图或综合普查报告的插图。 9.5 综合普查报告应附下列原始成果资料: a. 钻孔综合柱状图表; b. 抽水试验成果表; c. 水质分析成果表; d. 地下水动态观测成果表; e. 野外原位测试成果表;

f.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成果表; g. 其他。

9.6 野外资料验收由勘查单负责,主管部门派人参加,签署验收意见书后方可转入报告编写工作。若野外资料有重大缺陷,必须责成勘查单位补作相应的工作。野外资料验收内容包括: a. 设计执行情况;

b. 技术方法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c. 原始资料质量及其完备程度;

d. 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问题解决的程度。

9.7 最终成果资料验收由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审查: a. 各项实际资料的综合整理程度; b. 各项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设计的规定; c. 报告、图件与实际资料是否相符;

d. 报告中的结论是否论据充分,内容是否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对城市规划与建设提出的建议是否合理;

e. 各种图件的内容、要素是否准确齐全,图面结构是否合理,图式图例是否规范。

9.8 凡进行1∶50000综合普查所提交的最终成果资料,符合设计要求的,予以验收。由主管部门签署验收决议书。最终成果资料,经审查发现有较多的质量问题,通过补作仍达不到设计所规定的要求,不予验收。对验收决议书提出的各项问题,勘查单位应及时组织专人修改补充,经复审下达批准书后方可安排清绘出版。一般要求在验收后半年内进厂。

9.9 综合普查文字报告要铅印出版。必编图件以国际分幅为基础,按自由分幅彩印出版。选编图件可彩印也可素色印刷出版。最终成果向主管部门。委托单位或使用单位提交。基础图件中的实际材料图以及各项原始成果资料由勘查单位归档不汇交。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提出。

本规范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中国地质矿产经济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孙培善、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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